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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代表在联合国外空法律委员会会议上强调 各国应加强空间法律秩序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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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3-29
第6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在联合国外空法律委员会会议上强调
  各国应加强空间法律秩序
新华社联合国3月27日电(记者杨跃华)出席联合国外空法律委员会第30届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团长贺其治今天在发言中强调,在各国开展空间活动的同时,应该努力加强空间法律秩序。
贺其治说,关于在外空使用核动力源的问题,中国认为外空动力源是一个关系到人类安全的重大问题,核动力卫星一旦发生事故,任何国家都可能受到影响。他说,中国并不否认在外空使用核动力源的优点和可行性,但这种使用必须建立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中国希望本届委员会能够作出最大努力,在互谅和合作的基础上,就外空使用核动力源的法律原则草案达成一致协议。
贺其治指出,在外空的定义和界定问题上,迄今仍存在严重分歧。鉴于这个问题涉及到复杂的政治、安全和技术等因素,同时人们对于高层空间的了解很不够,这一问题还有待于进一步探测和研究,因此不宜急于就此作出决定。
贺其治在谈到地球静止轨道和共同利益原则问题时说,1967年联合国通过的“外空条约”已经确立了外空属于全人类的开发范围并为全人类谋利益的空间法原则,因此进一步讨论和发展这一原则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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