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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法院设立“院长接待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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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1-2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抚顺市人民法院设立“院长接待室”
编辑同志:抚顺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处理人民来信和接见人民工作的决定”的精神,自今年七月份起设立了“院长接待室”。该室暂以每星期五下午二时至六时为固定接待时间,临时来的也接见。院长接见群众谈话后,对所提出的意见或问题,都负责处理。这样做了以后,来访的群众日渐增多。从群众的谈话中,看到很多重要问题,对改变法院工作人员的审判作风和及时处理问题,都起了推动作用。群众很满意。一个老工人说:“真是人民法院,和过去啥都两样。”也有的说:“共产党干部好;咱有问题,就能给咱想法解决。”这样做,不但解决了人民群众的问题,同时也鼓励了人民监督政府。特别是最近,在“院长接待室”的工作中,为司法改革运动提供了许多材料。我们认为,凡是一审法院或常与群众发生联系的地方政权机关,都可以这样试行。开始作这一项工作时,必须作好宣传工作,使群众能普遍地了解。抚顺市人民法院曾经通过报纸、电台、幻灯等进行了宣传。 王熙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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