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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妻犯陈义和被处死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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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1-21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杀妻犯陈义和被处死刑
编辑同志:安徽省全椒县孤山区长安乡妇女郑云兰,十八岁时被父母包办和一曾经当过土匪的同乡陈义和结婚。结婚后,郑云兰经常受陈义和虐待、打骂、凌辱,根本没有什么情感。今年一月间,郑云兰向人民政府要求离婚,经该县人民法院判准了。可是当郑云兰向陈义和索取经法院判给的财产时,陈义和不答应,并威胁郑云兰“不准另嫁别人”,要和他“继续同居”。郑云兰当然不同意。陈义和便心怀不轨,阴谋杀害她。今年农历四月二十七日傍晚,郑云兰路过郑大坝冲地方时,陈义和暗带一把大铁锹追跟上去,残忍地从后面向郑云兰头部砍下,又连砍三锹,当时就把郑云兰砍死。陈义和怕被人发觉,设法把郑云兰的尸体绑上一块石头投到水坝里。第二天,该乡农会主任杨胜文、治安委员汪良胜路过出事地点,看到血迹、头发、铁锹印子等等,觉得奇怪;继又遇到陈义和,发现他衣服上有血迹;再到陈义和家里察看,发现正晒着一条血裤子。遂追问陈义和,起初他还企图狡赖,但凶迹俱在,陈终于一一承认杀人经过。杨胜文等立即把该凶犯送交县人民法院惩办。县人民政府特为这一事件召开了全县农民代表大会,代表们一致要求严办凶犯,并制订了有关贯彻婚姻法的决议。十月十九日,县人民法院又特在孤山区大马厂地方召开了公审大会。到会群众一万二千多人,一致要求枪毙凶犯陈义和。人民法院接受群众的要求,宣布判处陈义和死刑,并当场枪决。妇女们反映:这样,我们妇女的婚姻才能真正得到自由,我们的生命财产才有保障。
黄太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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