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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对广东恩平县松仔岭事件的处理提出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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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1-21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读者对广东恩平县松仔岭事件的处理提出意见
编者按:八月十二日本报第三版刊载“广东恩平县干部包庇地主杀害农民案已作严肃处理,前公安局长冯汉英法院副院长吴朗被枪决,前县长郑鼎诺被判处五年徒刑”的报道后,读者纷纷给本报来信提出意见(先后计收到此项来信五十多件,内中有数人联名写的,或用单位名义写的)。读者们的意见,综合起来,较重要的约分这样几方面:一、认为对郑鼎诺判五年徒刑太轻,建议重作判处。理由是:第一、郑鼎诺在恩平县解放后,不仅放走了伪县长、伪大队长、国民党书记长和大恶霸等十六人,而且引用了若干反革命分子充当人民政府干部,其中有坚持反人民立场的伪专署兵役科长、大恶霸等。这说明郑鼎诺是阶级异己分子,是有计划地混入革命阵营。第二、恩平县三区有个别地主被斗,郑鼎诺竟前往“慰问”。地主发起用十几亿元建筑所谓“人民会堂”,他强迫农民出钱;但对春荒期间农民没饭吃的严重问题,却不加理睬。这说明郑鼎诺是十足地站在地主阶级立场,忠实地为地主阶级服务。第三、农民何兆廷、何荣等八人之被逮捕,郑鼎诺是同意了的;后来,该县人民法院非法判处这八人死刑和长期徒刑,郑鼎诺都是知道的。所以这杀害农民案件,郑鼎诺也应该负直接责任。根据以上理由,应该对郑鼎诺的罪刑重作判处。二、这一杀害农民案报请广东省人民法院粤中分院审核时,审判员林西伯任意给何兆廷等加上“杀人手段残酷阴险,恶性重大”等莫须有的罪名,认为
“理应判处死刑”。该分院兼院长谢创(专员)也可耻地批了“同意”。后来,林西伯又非法地剥夺了何兆廷、何兆桢、何荣三人的上诉权,让恩平县三区人民政府把何兆廷等三人执行了死刑。所以何兆廷等三人的被判死刑,林西伯、谢创也应该负责任,也应该受处分。但不知对林西伯、谢创作何处理?三、恩平县三区人民政府公安员梁炳和其他坏分子,曾经诬告何兆廷领导的生产小组的农民杀害了地主冯群忠,和冯汉英一起密谋杀害农民。所以,这些坏分子对农民何兆廷等被害也应该负直接责任,并受法律处分。——不知对这些人作何处理?四、希望知道对陷害农民的地主恶霸是如何处理的。五、希望知道对受害农民的家属是如何抚恤的。以上读者们的意见,当经本报送请中共中央华南分局等有关机关研究。下面是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办公厅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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