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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办公厅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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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1-21
第2版()
专栏:对人民日报读者批评建议的反应

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办公厅的答复
我们接到人民日报转告的读者们对广东恩平县松仔岭事件的意见后,当即和中共粤西区党委会及广东省人民法院联系。广东省人民法院副院长(原院长)吴仲禧同志在此次司法改革运动中曾经就这一事件进行了检讨。同时,广东省人民法院并决定把这一事件作为典型,系统地进行一次复查。现在把读者们提出的意见作如下说明:一、关于郑鼎诺,根据读者们提出的理由和该犯在恩平县三区歇马乡处理案件的错误,中共粤西区党委会建议改判该犯为无期徒刑,广东省人民法院已同意。二、广东省人民法院粤中分院审判员林西伯已扣押法办;该分院兼院长谢创,已给予党内当众警告处分。三、恩平县三区人民政府公安员梁炳(伪警察,包赌,贩卖人口,曾强奸妇女百多人等)判处死刑,并已枪决;恩平县人民政府公安局调查股长兼执行股长吴崇烱(伪军特务长,别名“小霸王”,贪污分子,曾经和主犯冯汉英一起“审讯”何兆廷等,并布置监所犯人对何兆廷等肆行虐待,集体殴打逼供)、看守所长吴月平(曾经和主犯冯汉英一起“审讯”何兆廷等,并指挥犯人肆行虐待何兆廷等)、审讯员郑昌(“审讯”何兆廷等时,严刑逼供)、恩平县人民法院办事员吴万乐(二十余年的伪法院职员,曾经主持“审讯”何兆廷等,并施用威胁手段)等坏分子扣押法办。四、陷害何兆廷等的地主恶霸:何新和判处死刑,并已枪决;冯瑞麟已于去年五月畏罪上吊自杀;梁芝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金山旺判处八年徒刑;梁山女(与冯瑞麟通奸,共谋杀人的凶手)扣押法办。五、对受害农民何兆廷、何荣、许仲等家属分别给予恤米,并立碑纪念死者。 中共中央华南分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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