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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就《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发表评论员文章 保护农民利益 坚持群众路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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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13
第2版(经济)
专栏:

  新华社就《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发表评论员文章
保护农民利益 坚持群众路线
本报北京12月12日讯 新华社今天发表题为《一个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规》的评论员文章,指出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党坚持群众路线的最终体现。
文章说,近些年来农民实际收入增长速度减缓,加上一些地区和部门从局部利益出发,随意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伤害了农民的感情,使农民负担过重,生产积极性受到影响。这种情况,全党同志和各级干部必须给予高度注意。这也是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
文章指出,国务院今天正式发布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这是减轻农民负担,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关系,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依据。《条例》明确规定,向国家缴纳税金,完成国家农产品定购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费用和劳务,是农民应尽的义务。同时也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限额比例。这是在农村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以后,第一次以法规形式确立了农户与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关系,为继续稳定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保护农民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文章最后指出,认真贯彻这个《条例》对于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发展生产,加强廉政建设,稳定社会治安,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当前要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领导,并注意同宣传贯彻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使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为加强农业这个基础,全面完成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确定的农业发展目标和任务,推动农村的全面进步,为在本世纪末使人民生活逐步实现小康水平而共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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