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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 取消统配水泥价格双轨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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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03
第3版(经济·体育)
专栏:

  经国务院批准 取消统配水泥价格双轨制
新华社北京4月2日电 (通讯员郭正方)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建材局、国家物价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统配水泥企业实行计划内外统一出厂价格的通知》,决定自1991年4月1日起,取消统配水泥企业生产的水泥价格双轨制,实行计划内外统一出厂价格。
通知指出,对统配水泥企业水泥价格并轨后,基本做到不增加用户负担。
通知规定,经国家批准抢救性水泥企业,继续执行地区价。地区价格高于统一出厂价格的幅度,统一规定为20%。统配水泥企业水泥价格并轨后,地方管理的水泥价格如何安排,由各地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决定。
另据透露,目前,我国水泥供求总量基本平衡,今后几年也将维持平衡态势,这为取消统配水泥价格双轨制提供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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