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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事法院 公开拍卖一艘外籍货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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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03
第4版(要闻)
专栏:

  青岛海事法院
 公开拍卖一艘外籍货轮
新华社青岛4月2日电 (记者张荣大)青岛海事法院于3月30日上午在青岛市公开拍卖塞浦路斯籍“莫里姆斯尼”号货轮,香港威林航业有限公司以高于底价的最高价320万美元竞买成功。
“莫里姆斯尼”号货轮是原告香港喜多来有限公司与被告之一的英国(伦敦)普罗米修斯海运有限公司承租的塞浦路斯籍自动平舱散装货轮,双方签订的矿石航次租船合同规定,“莫”轮承运以中国青岛港为目的港三个连续单航次的矿石运输。这艘货轮分别于1990年6月、8月、12月因三次不如实报告船舶进港吃水,被青岛港港口当局处以罚款,并引起了长时间的不合理延误,给原告及其代理人山东省外运公司和济南钢铁厂、山东莱芜钢铁厂造成了经济损失。
1991年1月10日,原告香港喜多来有限公司向青岛海事法院递交了“海事请求保全申请书”,之后又于1月24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赔偿370万美元和人民币60万余元损失。青岛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前扣押船舶的具体规定》,在责令申请人提供了35万美元的银行担保后,裁定准予申请、扣押“莫”轮,并责令被申请人提供385万美元的银行担保。
2月5日,原告又向法院请求强制变卖“莫”轮。由于被申请人未在法定的期限内向本院提供担保,青岛海事法院如期在3月30日将“莫”轮拍卖。现在,变卖委员会已发布解除扣押令,正按期办理船舶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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