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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华露”案一审判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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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13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丝华露”案一审判决
据新华社上海电 (记者李正华)人们关注的一件由公民状告中日合资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的诉讼案,近日在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消费者周良文因未能提供造成他秃发的足够证据,终于败诉;中外合资上海丝华露公司的声誉受到了保护。
据37岁的上海宝山公交公司保卫科干部周良文称:今年3月22日他洗澡时使用了同事购买的“丝华露氨基酸型香波”、“丝华露柠檬护发素”后逐步脱发,不到20天全部脱光。他认为这是使用了“丝华露”产品的结果。因此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5000元人民币。生产这一产品的上海丝华露化妆品有限公司调查认为,周的秃发没有足够证据说明与丝华露产品有关,不能答应赔偿条件。由于意见不一,7月22日周良文向法院提出起诉。
受理这一案件的闵行区人民法院聘请了上海皮肤病诊断最为权威的华山、瑞金和皮肤病防治所3家医院的5位皮肤科专家、教授,组成鉴定小组进行鉴定,确认周良文的脱发、脱毛符合全秃自然发病,与使用“丝华露”香波及护发素无直接关系。
法院经调解未果,最后作出判决: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之诉不予支持;此案鉴定费和诉讼费均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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