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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纪念义务教育法颁布五周年 李铁映讲话彭冲宣布年内检查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 去年全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百分之九十七点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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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13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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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都纪念义务教育法颁布五周年
李铁映讲话彭冲宣布年内检查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
去年全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百分之九十七点八
本报北京4月12日讯 记者王娜梅报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五周年之际,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联合在人民大会堂召开座谈会,纪念这个具有重要意义的日子,并研讨如何推动《义务教育法》的进一步贯彻实施。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作了重要讲话,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宣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在年内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决定。
李铁映同志首先指出,义务教育法实施五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积极贯彻《义务教育法》,取得了显著成绩。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调动了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办学的积极性,九年制义务教育正在我国城乡因地制宜、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据1990年统计,大多数大中城市已经普及了初级中等教育,其余城市和76%的县基本普及了初等教育。全国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97.8%,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到74.6%。前几年一度出现的中小学在校学生辍学问题,多数地区得到控制。去年,小学生辍学率下降到2.36%,为建国以来最低点。同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相适应的师范教育体系和师资培养能力已初步形成,中小学师资队伍的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根据我国国情,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实施义务教育资金的体制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
李铁映强调:“实施义务教育,是现代化大生产和社会生活发展的需要,是一个社会现代文明的标志,是全面提高民族素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的根本大计。”
他要求“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必须明确,《义务教育法》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对政府、社会、家庭和学校都具有法律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必须坚决依法办事,以积极进取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他说:“为了贯彻实施《义务教育法》,必须加强执法和监督环节。今年3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作出决定,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力量对本地方执行《义务教育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决定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牵头,会同国家教委等部门,在秋季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
彭冲同志宣读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贯彻实施情况的决定中说,“这次检查从认真执法角度重点检查以下问题:(一)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必须分阶段有步骤地进行,首先要切实搞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打好基础。这次检查重点放在普及初等义务教育上,同时要因地制宜地切合实际地制定今后十年,特别是‘八五’期间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规划;(二)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德育摆在首位,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政治思想、业务水平,改善其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调动教师的积极性,稳定教师队伍;(四)提高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率、巩固率、合格率,依法制止学生流失和童工童商现象,杜绝新文盲的产生;(五)保证义务教育的经费,贯彻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集资的方针,依法落实‘两个增长’;(六)改革管理体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分级办学、分工管理体制。”中顾委常委耿飚,全国人大副委员长雷洁琼、王汉斌也出席了座谈会。出席座谈会的还有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委的负责同志;有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北京市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首都教育界知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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