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阅读
  • 0回复

焚烧垃圾产生的二次公害不可忽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2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焚烧垃圾产生的二次公害不可忽视
在一些城镇,常常可以看到路旁、住宅区的垃圾被人点燃,刺鼻的烟雾使过往行人掩鼻而过,四周住户更是深受其害。
焚烧垃圾会产生第二次公害。据有关资料证明,垃圾燃烧后放出的烟雾,被人吸进体内,会直接危害健康。为了减少第二次污染,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垃圾清除和管理。
        辽宁锦西炼油化工总厂 季仲凯
    ·调查附记·
据环保部门介绍,焚烧垃圾对城市空气有严重污染。焚烧垃圾除产生恶臭气味使人恶心不适外,还会产生有害物质60多种。垃圾中往往混有塑料、橡胶、皮革、油毡、化纤等制品,这些东西燃烧时会产生多种有害气体,如一氧化碳(俗称煤气)、二氧化硫,还有氮氧化物、烃类、酮类、醛类、多环芳烃类以及重金属物等,其中有些物质还有致癌作用。焚烧垃圾产生的烟尘中含有大量微细颗粒物,它们进入人体的呼吸器官后容易使人得呼吸道疾病,如肺病、哮喘、过敏症等。
为了防止此类污染,大气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特殊情况下确需焚烧的,须报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批准。”违者,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本报记者 杨武军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