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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听取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汇报时指出 物价大检查成绩应当充分肯定 大检查要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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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23
第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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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鹏听取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汇报时指出
 物价大检查成绩应当充分肯定 大检查要和经常性检查相结合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罗观星、新华社记者孙本尧)国务院总理李鹏今天在中南海听取1990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汇报后指出,大检查工作的成绩应当充分肯定。它不仅为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平衡财政收支,稳定经济作出了贡献,而且对制止腐败,缓解分配不公,端正党风和社会风气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近几年,每年还要组织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并且要和经常性检查更好地结合起来。
从1985年开始,已经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开展了六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801亿元,其中上交财政508亿元。1990年大检查是几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大检查。截至今年3月底统计,全国有241.8万户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583.1万个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自查;并对99.8万户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207.2万个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重点检查,参加重点检查的人数共计69.9万人。通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34.3亿元,其中应交财政90.6亿元,已上交入库79.2亿元。与1989年相比,违纪金额减少41.2亿元,下降23.5%;重点检查中有违纪问题的户数也由60.3%降为57%。
这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出现的一个新情况是,查出的违纪金额由逐年上升到开始回落。违纪金额下降的原因主要是这几年国家采取的一些治理整顿措施开始见效;持续多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起了作用,违纪行为有所收敛;各级财政、税务、审计、物价等部门加强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有些违纪问题在日常检查中已作了处理等。(⑴⑵)
1990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注意抓了以下几项工作:紧紧依靠当地政府的领导;邀请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大检查工作;加强同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严肃查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采取措施,避免重复检查;努力提高检查质量,建立大检查的工作秩序;在查处违纪问题的同时,大力表彰遵纪守法的先进单位和大检查先进个人等。
李鹏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的,声势比较大,具有较高的权威性。根据当前的情况,每年开展一次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是必要的,这一点应当肯定下来,但要改进工作方法。今后要把经常性检查和大检查更好地结合起来,经过几年努力,逐步把大检查转为经常性检查。
李鹏强调说,从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高度看,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逐步完善的相当长的时期里,都要加强财务检查。前几年我们在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时,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表现在经济工作上,就是重视经济发展,但打击经济犯罪不力。现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运行机制不完善,违法、违纪、违犯道德规范的现象屡有发生。商品生产、分配、交换中的违法乱纪的行为,有着很强的腐蚀作用。我们要利用商品经济的杠杆发展经济,但不允许违犯财经纪律、假公济私、甚至贪污受贿,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和解决分配严重不公的问题。所以,要坚持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要与不法行为和违纪行为作斗争。
他指出,每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也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实行专业队伍与群众相结合。大检查要依法办事,依法监督。
李鹏最后说,大检查工作要总结经验,制定一套政策和办法,加强组织工作,健全法制,逐步做到规范化也是建立健全宏观调控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现在各项检查较多,要统筹安排,尽量减少重复检查,减轻企事业单位的负担。
王丙乾、罗干等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
项怀诚、张文驹、张长蔚等同志在会上汇报了大检查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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