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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国库券发行有关问题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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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23
第2版(经济)
专栏:

  就国库券发行有关问题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 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最近就1991年国库券的发行、流通转让及还本付息等事宜,回答了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今年发行国库券的数量、条件和可行性如何?
答:今年国库券发行额为100亿元,发行对象是公民个人和个体工商户。国库券的偿还期同去年一样,为3年。考虑到通货膨胀已经得到有效抑制,物价稳定,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进一步下调等情况,在兼顾国家和购买者利益的前提下,今年的国库券年利率确定为10%,比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高出1.72个百分点。同时,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仍免征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户所得税。
去年我国国民收入又有较大增长,在此基础上,居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储蓄存款余额大幅度增加。另外,今年有150多亿元到期国库券还本付息,居民的国债收支呈收大于支的状态。这些都有利于完成今年的国库券发行任务。当然完成国库券的发行任务,还要依靠广大群众自觉积极购买和各级推销部门扎实的组织工作和有效的宣传动员。
问:今年的国库券发行采取哪些办法?
答:今年的国库券发行主要仍采取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银行、财政、邮政部门多渠道办理发行推销、公民个人认购的办法。为了健全国债发行体制,完善发行方式,增加发行的经济手段,今年决定进行国库券承购包销的试点。组织国库券承购包销团,承接一部分国库券包销任务,然后再通过各自的网点向城乡人民群众发售。承购包销是世界上许多国家通行的做法,它有助于调控债券一级市场的供需关系,为广大投资者提供选择机会,方便群众,促进国债顺利发行。今年,承购包销只是少量试验,所以,各级银行、财政、邮政部门经办国库券推销业务的单位仍要积极增设网点,大力开展柜台推销。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群众购买国库券的宣传动员工作。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要积极组织办理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认购工作,方便群众,为购买国库券的干部职工创造良好的条件。今年的国库券发行期从4月1日至9月30日。
问:国库券流通市场试点工作效果如何,今后有何打算?
答:到今年4月,国库券流通转让试点已进行3年,试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特别是方便了群众的变现需要,调节了资金市场,增强了国债信誉,有力地促进了国债发行,并对建立和健全中国的证券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3年来,国债流通市场买卖日趋活跃,越来越多的群众金融意识得到增强。据估计,目前国债流通交易额累计已超过100亿元。当然,国债流通市场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黑市交易问题仍比较严重。对此,各地财政、公安、银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国库券不法交易,保护群众利益和国债信誉。另外,财政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今年从1月1日开始,允许1990年国库券上市转让,扩大市场交易券种;从3月份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增加开放国债流通转让市场的城市,增加经办网点,进一步方便群众。当然,打击黑市也需要广大群众的密切配合和自觉抵制。各地经办国债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要树立正确的经营指导思想,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以盈利为目的,努力做好债券转让工作,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问:今年的国债还本付息数量比去年增多,请问今年在方便群众兑付方面有何具体安排?
答:今年个人持有到期国库券的还本付息总额较去年有所增加,预计可达150多亿元,国家将从7月1日开始按时还本付息。去年我们对国库券的兑付工作做了一些改进,实行银行、财政、邮政部门多渠道办理兑付,增设兑付网点,取得较好效果,群众是满意的。但各地情况不平衡。今年我们要求各地在总结去年兑付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靠各级人民政府,广泛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特别要抓好以下几项措施:一是加强银行、财政、邮政部门多渠道办理兑付,特别是在兑付高峰时期,要确保有足够的网点办理兑付,确保兑付时间,各地经办国库券转让业务的证券中介机构均要办理兑付业务。二是充分发挥各单位集体办理兑付的优势,使更多的群众在本单位就地解决兑付问题,减少群众用于兑付的时间和柜台兑付压力。三是希望各地财政、银行、邮政部门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好登门兑付工作,也可采取预约登记、事先收券、到期兑付的办法,减轻兑付期的压力。四是各地区适当设立常年兑付网点,满足群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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