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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我国城市地面沉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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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1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读者建议

  防治我国城市地面沉降
地面沉降是指在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下,造成地面标高下降的一种工程地质现象。目前,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有50余座大、中城市产生地面沉降,由此使一些自然灾害加重。1991年8月7日和9月5日,罕见大暴雨袭击上海,使全市近20万户居民住宅进水,郊县400多间房屋倒塌,2500间房屋受损,16人丧生,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治理地面沉降,上海、天津等市已采取相应措施,并取得成效。天津于1986年起实施第一期控制地面沉降计划,地面沉降明显缓和。
防治地面沉降,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为此,希望有关部门根据城市统一经济发展规划和工业格局与地下水资源的适应性,妥善处理好开采地下水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根据城市的供水条件,尽可能采用地表水替代地下水源的供水工程,以限制地下水的开采量,避免地面沉降。对某些城市工业用水以地下水为降温用途的厂矿,应采用人工方法把水质符合要求的地表水灌入含水层,增加地下水人工补给量,以提高地下水位。
上海市环境地质站 苏河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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