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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不为己 为仆不为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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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25
第5版(理论)
专栏:县委书记县长工作研究征文

  为民不为己 为仆不为官
中共天津宝坻县县委书记 郑守森
我们党同群众的关系,干部同群众的关系,在总体上讲是好的,但在一部分党员干部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有的甚至是很严重的。首先,在一些党员干部的头脑中,对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认识不足,往往自恃高明,凌驾于群众之上,陷入唯心主义的泥坑中而难以自拔。其次,党内存在的不正之风,引起了群众不满,影响了党的威信,干群间产生了离心力。我认为,县一级党委要认真解决这些问题,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从自身建设抓起,应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位“尊”不傲。本来,“位尊”与“自傲”并无必然联系。但一些领导干部之所以位尊则傲,其主要原因是脱离了群众,滋长了官僚主义。这必须从三个方面下功夫解决:
一、在思想上尊重群众。虽然县委领导成员接触群众的机会相对地多一些,但“身”入不等于“心”入。因此,我们要树立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观点,尊重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树立向群众学习的观点,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尊重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只有牢固树立起这些思想观念,才能密切联系群众。这几年来,我们县委常委每年都用一半左右的时间深入群众,走家串户体察民情,求计问策,干群关系十分融洽,听到了实话,摸到了实情,为制定和实施我县各项工作决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在工作上依靠群众。能否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关系到我们事业的成败。要依靠群众,必须甘当小学生,有事同群众商量,还要做群众的带头人,把党的方针政策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只要群众从内心深处认为我们可亲、可敬,就一定会与我们同心同德去战胜任何困难,使我们立于不败之地。三、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以增强干群感情,调动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在这方面,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一定要区别合理与否,分清轻重缓急。对于群众的正当利益,要千方百计地予以满足;对于群众的不合理要求,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群众正确对待国家、集体与个人利益关系。只要把这方面的工作做到家,就一定能使群众进一步体会到党组织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从而激发出对党的热爱之情。我县的小洵村,曾是全县有名的穷村,虽然人均耕地达到10亩,但到1986年还吃10万斤返销粮,人均收入不足200元,群众意见很大。后来,我到这个村搞调查研究,根据群众的要求,帮助他们调整了村领导班子,制定了优惠政策和生产发展规划,从多方面给予关心和支持,替广大群众办了几件实事。结果这个村三年迈出三大步:第一年家家有了余粮;第二年出现了40%的种粮万元户;第三年家家成了万元户,全村的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第二,权重不贪。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民不为己,为仆不为官,以赢得群众的拥护和信赖,从而形成党群之间牢不可破的血肉关系。如果以权谋私,必将破坏党群之间的血肉关系。要做到权重不贪,必须不索民利,即不滥用职权谋取个人的私利,就是在群众和领导干部对取得某一种利益有同等权力的情况下,领导干部也应当主动让利于民。我县县委班子一直以清廉从政作为行为准则,在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房子等问题上,从未出现过大问题,县委常委中没有一个人住房数量超过规定标准。县委一班人清廉从政的实际行动,带动了各级干部,全县上下出现了吏廉民乐的生动局面。
第三,执纪不惧。这就是严格纪律,广大党员和干部时时处处要以党、国家的利益为重,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并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现象作斗争,使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增进同党的感情,自觉地响应党的号召,坚定不移地跟着党走。总结我们县党风建设的经验,纠正违纪,既要管住自己,又要管住别人。要想管住自己,首先要提高判断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在执行纪律时做到不枉不纵;其次要保证自身不做违纪之事,不为谋私之行。要想管住别人,必须坚持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有违能知,知则敢纠,纠必公正。如果纠正违纪不力,就会引起群众的不满和忧虑,使党群之间的关系受到损害。
因此,县委及其领导干部必须秉公执纪,不为情面屈志,不为私欲屈节。近年来,我们下很大力量解决有关以权谋私问题。在查处过程中,我们坚持一视同仁,对违纪者必须追究,不怕伤感情,不怕得罪人,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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