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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水产资源的需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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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14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汇报

  为了保护水产资源的需要
接到读者杨林的来信后,记者走访了农业部。据渔政处负责人说:电力捕鱼是使用能发生电流的机具,将电流通入水中击死、击昏鱼类的一种作业方法,近年来已蔓延到全国二十几个省、市、自治区的内陆和海洋水域。广西、湖南等地最为严重。我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和敲?作业。有的地方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违法使用电力捕鱼机的情况仍很普遍。
用电力捕鱼,对水产资源和生态平衡危害很大。电门开动一下,电流所及之处,鱼虾等水生动物不论大小均遭电击,一齐漂浮上来。电压大的捕鱼船经过之处,水草连根烧焦,甚至几年都长不出来,水中微生物也一起被电死。水草是鱼类繁殖产卵的地方,没有水草影响鱼的繁殖;微生物为鱼类提供食物,没有它们鱼便不能生存。
电力捕鱼机出现在70年代末,进入80年代后,这种渔具便迅速发展起来。以湖南为例:自1988年开始,使用电力捕鱼机的已由单独行动发展到有组织有计划大规模捕捞;从边远地区扩展到洞庭湖区;从天然水域蔓延到养殖水域。1989年9月,省水产局在全省开展查缴电力捕鱼机活动,3个月内共查处电鱼案件3221起,查封非法生产电鱼机厂家42个,没收电力捕鱼机6910台。这一数字使他们意识到,仅靠渔政部门难以制止这一非法活动,为此他们向省政府作了专项报告,省政府组织渔政、公安、工商行政部门统一行动,查获电力捕鱼机厂家和销售网点231个,没收电力捕鱼机12224台(件)。然而,使用电力捕鱼机的势头依然很盛。1990年5月湖南省农业厅在一份请示报告提到:目前,全省约有各种电力捕鱼机25万台,电力捕鱼已由过去的直流电发展到柴油发电机配套的交流电捕鱼,个别地方还出现了使用农用电或照明电在水闸和码头捕鱼的现象,电死、电伤人的事故时有发生。
农业部于1978年成立了渔政管理局并在全国建立了一支渔政管理队伍,但是渔政工作却没有得到一些地方领导和有关部门应有的重视和支持。有法不依,以权代法的现象仍比较普遍。比如,有人使用电力捕鱼机,被渔政人员抓住了,要按违反渔业法处理,有的县负责人就说,弄几条鱼犯什么法?还有的地方领导认为上游不捞下游捞,你不捞他捞,谁先捞谁得利,不捞白不捞,对电力捕鱼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一些报刊也为非法制造销售电力捕鱼机大做广告,据1989年统计,全国近百种报刊为广西陆川县生产和销售电力捕鱼机的厂家登广告、做宣传,助长了这种违法渔具在全国蔓延。此外,许多生产电力捕鱼机的所谓工厂都是没有厂房、没有设备、没有营业执照的个体作坊,搭个棚子就能开工,所用机器零件均是拼凑而成,追查紧,他们马上就可逃走,今天在这,明天在那,流动性大。
由于以上种种原因,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电力捕鱼机的问题到目前仍然很严重,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应该下大力气解决。
本报记者 田兰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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