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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汉斌在有关座谈会上说 我国民事法律基本上已经完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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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4-2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王汉斌在有关座谈会上说
 我国民事法律基本上已经完备
本报北京4月27日讯新华社记者孙本尧、本报记者毛磊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汉斌今天说,民法通则的制定和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的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又取得重大进展。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法工委和中国法学会今天在人民大会堂联合召开了民法通则实施五周年、民事诉讼法施行座谈会。
王汉斌在会上讲话说,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都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这两个法律对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对促进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他介绍说,1980年以来,我们除了制定民法通则外,还制定了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企业破产法以及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一批民事的以及与民事有关的法律,这次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又修改制定了民事诉讼法。虽然还有些配套的法律需要抓紧制定,但从民法应该包括的内容来看,我国的民事法律基本上已经完备。
张友渔、王叔文、马原、江平、柴发邦、孙琬钟、赵中孚、刘家兴、肖扬、梁慧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法律界专家、学者在座谈会上热烈发言,各抒己见。他们高度评价民法通则实施5年来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的作用,畅谈了对两部法律的认识和如何执行的建议。
与会者认为,民法通则规定了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等;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并且针对欠债不还的执行难问题作了一系列强制执行的规定等,都是保障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极为重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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