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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的“护身法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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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02
第5版(理论)
专栏:昆仑杯青年跨世纪的思考征文

  人民民主专政是人民的“护身法宝”
奉国全
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把“坚持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和基本实践取得共识的首要内容之一,明确写进《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这对于我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第二步战略目标,有着重要意义。
在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就是对广大劳动人民实行最广泛的民主,而对极少数破坏、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分子实行最严厉的专政。在这里,民主和专政是一个统一体,不可偏废一方。只有坚持对人民的民主,才能有效地对敌人实行专政;同样,只有对敌人实行专政,才能保证广大劳动人民的真正民主。用毛泽东同志的话说,人民民主专政对于广大劳动人民来说,“是一个护身的法宝”,“是如同布帛菽粟一样地不可以须臾离开的东西”。这一至理名言,在今后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都不会过时。对于这一点,我们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动摇。否则,将要犯历史性的错误。
回顾建国后40年来我们走过的道路,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方面,虽然有过一些曲折,但总体上是好的,这保证了全体人民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保证了我国始终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纠正了以往的失误,一方面明确了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消灭,阶级矛盾不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另一方面,党中央和邓小平同志又多次强调,由于国内和国际因素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对此,一些同志没有全面地予以把握,以至于淡漠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意识,丧失了政治警惕性。海外的敌对势力、国内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人和各种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分子,则趁机兴风作浪。“六四风波”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这一血的教训,给全党敲了警钟。
痛定思痛。一个深刻的启示是,始终不渝地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保证。人民民主专政作为四项基本原则之一,与其它三项原则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互相联系,互相依存,缺一不可,每一项都是立国之本。正像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有赖于坚持其它三项原则一样,坚持其它三项原则也离不开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都得不到保障。由此可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这一项,并不低于其它三项,对于四项基本原则,我们必须完整理解,全面坚持。
人民民主专政即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作为我们的国体,它是我们党结合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际,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党和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享有最广泛的民主。有了这种民主权利,广大群众才会有建设现代化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当前,现代化建设正面临着深化改革的任务。过去十几年的改革,在推动现代化发展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和困难,而且随着改革的深入,还会有新的问题不断出现。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要团结一心,同舟共济,去解决矛盾,克服困难,深化改革,推进现代化建设,没有广泛的人民民主是根本不可能的。邓小平同志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这就是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化建设的过程。
同样,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必须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这是由海外的敌对势力的存在、国内敌视和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分子的存在所决定的。今天,在世界范围内,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的较量仍在激烈地进行着。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正面临着资本主义的渗透、颠覆和“和平演变”的严重威胁。当今世界,国际资本主义还有较强的经济、军事实力,它们正是凭借这一优势向社会主义进行挑战,这是我们必须正视的严峻的现实。特别是在当前世界社会主义事业遭遇某些挫折的情况下,海内外仇视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势力,加紧了对我国人民政权和建设事业的破坏活动。因此,与国际大气候相联系,国内的阶级斗争也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国内阶级斗争集中表现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四项基本原则的对立。斗争的中心仍然是政权问题,即表现为颠覆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和保卫这个政权的斗争,斗争的形式主要在意识形态领域,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激化成暴力冲突。1989年的那场风波,就是这种斗争的表现。风波过去了,斗争并没有结束。在这种国际国内环境中,人民民主专政成为我们坚持社会主义、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障,一旦失去它,人民的一切便将随之丧失,千百万劳动人民就会重新回到被压迫、受奴役的境地。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出现的挫折和教训,已经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
同时,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的大潮,由于我们“一手硬、一手软”的失误,也产生了相当数量的经济犯罪分子,他们采取行贿受贿、挪用贪污、偷税漏税、走私贩私、投机倒把、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等种种卑劣的手法,大肆侵吞国家财产,侵害人民利益,破坏社会经济生活;一些社会渣滓趁机扰乱社会治安,进行行凶杀人、偷盗抢劫、卖淫嫖娼、拐卖人口、贩毒吸毒、制黄贩黄、赌博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在某些地方甚至还出现了黑社会势力,这些都直接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人民政权的专政职能,依靠国家机器,对海内外敌对势力颠覆社会主义政权的破坏活动,进行有力的打击;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以及危害社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扼制,从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保障广大人民利益不受侵犯。如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改革开放,实行“一国两制”一样,在当前条件下,怎样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也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新的历史课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人民民主专政的基本原则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使这一原则在形式和内容上更加完善。
首先,必须坚持党对人民民主专政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工人阶级的领导,只有通过党的领导才能实现。因此,必须坚持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保证党的执政地位。
其次,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们的国体,它必须通过一定的政体形式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就是与之相适应的政体形式。由于人民代表大会既是立法机关,又是权力机关,既制定法律,决定重大问题,又产生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并有权罢免这些机关的工作人员。因此,它不仅能够代表人民的意志,而且能够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对敌专政得到实现。实践证明,这种政治制度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它能最有效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当然,我们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体现这种制度的具体形式,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第三,必须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建立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规定,只有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人民民主才有最广泛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才能把人民的敌人最大限度地孤立起来,对其进行最有效的专政。
第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制。无论是对人民实行民主,还是对敌人实行专政,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制。建国40多年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对巩固人民民主专政起了重大作用。但由于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民主权利的实现,也导致在某些时候、某些方面,不能对敌人给予稳、准、狠的打击。斗争的实践告诉我们,必须强化专政机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壮大人民军队和公安干警队伍的力量,从而形成对国内外阶级敌人的威慑,保卫国家和人民的安全,这是我们当前和今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面临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总之,我们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牢牢把握住广大人民群众这个“护身法宝”。列宁指出,社会主义就是消灭阶级。加强和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就是为了最终消灭阶级。当然,我们还要做大量的工作。阶级消灭之日,就是专政消亡之时,人类追求的理想社会,也就随之到来,这正是我们现在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真谛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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