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8阅读
  • 0回复

我代表介绍我国关于区域性裁军的立场 区域裁军有利和平安全合作发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02
第6版(国际)
专栏:

  我代表介绍我国关于区域性裁军的立场
 区域裁军有利和平安全合作发展
新华社联合国5月1日电 (记者刘火荣)中国代表侯志通大使今天在联合国裁军审议委员会上介绍中国关于在全球安全范围内采取区域性裁军方式的基本立场的工作文件时指出,“中国一贯重视区域裁军问题,并历来主张双边、区域和多边裁军应相互促进。”
文件说,各国在本地区具体情况许可和需要的情况下发起并参加适当的区域裁军,有助于缓和该地区的紧张局势,促进区域的和平、安全、合作与发展,并将对其他地区及全球的和平、安全及裁军努力产生积极的影响。
文件认为,区域裁军必然会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和影响。因此,他呼吁区域外的国家,特别是拥有最大武库的国家,尊重有关区域中各国的独立、主权和安全,不以任何借口和手段对这些国家进行威胁、干涉、颠覆和侵略;尽快为公正合理地政治解决地区冲突、消除热点作出努力,让有关国家和人民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大幅度减少乃至彻底消除它们在该区域的一切军事存在。
文件指出,军事对峙严重、军备高度密集的地区,应率先达成并实施大幅度裁军的协议,实现低水平的军力平衡;各地区应根据本身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达成各方都能接受的区域裁军措施和协议。
文件强调,区域裁军的具体措施和步骤只能由该区域国家自己提出,通过该区域国家协商和谈判达成协议。
文件说,各地区可以参照国际社会的实践和经验,采取不同措施。例如,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有关国家自行协商、自愿协议的基础上建立无核区;在区域有关国家自由商定和决定的适当条件的基础上建立和平区;以及区域各国鼓励、促进合理的核不扩散制度,宣布放弃获取、发展、生产、使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禁止或限制使用引起不必要痛苦或具有滥杀滥伤作用的常规武器等。
文件说,区域裁军可逐步进行,并可尽量利用现有区域性组织所提供的机制,包括发挥联合国区域性和平与裁军中心的作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