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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与湛江两地保险公司合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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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03
第2版(经济)
专栏:

  海南与湛江两地保险公司合作
本报讯 海南与湛江两地保险公司通过协商,并经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分别由海南省保险分公司和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保险支公司于四月二十日始同时试办海口至海安和海安至海口的码头轮渡乘客意外伤害、轮渡载运车辆保险。渡琼州海峡的车、客在自愿的原则上交纳百分之零点零七五的少量保险费,便可获得四千元至一万五千元的保险保障。
(梁称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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