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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能仅凭居民身份证进入边境管理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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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0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为何不能仅凭居民身份证进入边境管理区?
编辑同志:
近两年来,来我县探亲、出差、旅游的人,均须花2元钱在边检站办理临时通行证才能入境。群众对此不理解。国家曾明文规定居民身份证适用于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可为什么有了居民身份证,还要办理临时通行证才能进入边境管理区?
  黑龙江饶河县 王祖言等6人
王祖言等同志:
1989年9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了《关于在全国实施居民身份证使用和查验制度的通告》。通告规定居民身份证适用于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是一致的,即公民在前往边境管理区,需要证明身份时应出示居民身份证。这里面又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办理进入边境管理区的手续,申请领取《边境地区通行证》;二是进入边境管理区,并接受边境管理部门核查、查验有关证件。那么,为什么不能仅凭居民身份证前往边境管理区呢?
居民身份证,是对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这些一般身份内容起着法律证明的证件。由于居民身份证只证明公民的一般身份,不证明公民的特殊身份,如职业、职务;不证明公民的行为,如联系工作、探亲访友等。所以,国家行政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因行政管理的需要,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还需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其中包括专门凭证,如介绍信、出入证等。公民办理各项权益事务时,在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同时,还要出示有关凭证。边境管理部门根据特殊需要,规定公民进入本省边境管理区,都必须持有本省的《边境地区通行证》,而不能仅凭居民身份证就进入边境管理区,这与法律并不矛盾。
需要说明的是,为维护公民正常的活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办理一些需要证明身份的权益事务时,也不能仅凭承办单位规定的凭证,还要同时出示居民身份证。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何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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