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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生产使用亟需统一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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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06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附记

  液化石油气生产使用亟需统一管理
本报记者 刘建华
近几年,我国液化石油气的使用范围,已从大中城市向小城镇扩展。这对方便人民生活、促进生产发展、减少环境污染和节约能源诸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但是,液化石油气是一种易燃、易爆、有毒的物质,管理使用不慎,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中毒事故。河北定州市农机局所属液化气灌装站,曾因一个超装瓶爆炸起火,引起174个钢瓶连续爆炸,324个钢瓶被烧毁。
从多年来的情况看,各地对液化石油气的生产使用亟需进行统一的管理。
从宏观上来看,全国至今没有一个真正起到调节、控制作用的液化石油气管理机构。国家建设部虽是制定关于燃气(包括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方面的政策、法规的权威部门,但其一般只管到所属的各省、市的液化气公司和煤气公司;而许多液化气贮灌厂、供应站并不属液化气公司管辖。例如,北京市目前共有89个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其中只有4个属市液化气公司,而其它的85个厂(站)有的是中央直属单位办的,有区、县、乡办的,还有驻京部队办的。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煤气、液化气的气源供应无保证,远远满足不了人民的生活需要。由于气源不足而“找米下锅”的情况十分突出,遂产生了多方插手、多家经营的局面。这样既不利于统一管理,又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特别是增加了安全隐患。
从微观上看,许多不符合建厂、建站条件的单位,在设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方面都存在着问题。国家建设部、公安部等部门曾规定,只有符合《城市煤气设计规范》、《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的,才能建厂、生产。但由于一些地方领导重建设、轻安全,以致有许多经营厂家在安全管理方面非常混乱。如使用的贮罐不符合规定,钢瓶不合规格,厂房、车间无报警装置,无灭火设施,无回收残液设备,超量灌装或用槽车直接灌瓶,等等。北京市整顿液化气贮灌厂(站)办公室在1989年底对全市液化气贮灌厂进行检查,共发现大小问题665个,其中有重大安全隐患33个。山西省有关部门于1989年底对全省19个单位的气源、储配、应用及安全管理、各种规章制度等进行了检查,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215个。
针对液化气生产管理的混乱状况,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于1989年5月发出了《关于整顿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部门对城市中的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进行全面整顿,验收合格的才发给使用许可证。记者从建设部了解到,有的省、市下力气进行了整顿,效果显著。如北京市前年、去年对所发现的问题逐一解决,到第11届亚运会开幕前夕,共解决了609个问题,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生产厂(站)限期整顿;取消了两个单位的使用资格;还轮训了干部和操作工人,提高了管理人员的素质,使北京市在1990年未发生一起这方面的事故。但是,由于民用液化石油气牵涉到城市建设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加之多家经营,因此,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有效的管理办法,整顿过后又出现“回潮”现象。建议尽快成立一个管理机构,制定管理办法,对民用液化石油气的气源、运输、贮存、经营进行统一管理,以确保居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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