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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倡厚养薄葬优良风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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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0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专论

  提倡厚养薄葬优良风尚
刘建章
新中国建立以后,经过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大办丧事的旧习俗有所改变。但近年来,大办丧事之风又有所抬头,而且越来越严重。这不仅增加了组织和群众的负担,而且占用耕地,助长铺张浪费之风。例如,有的家里老人死了,披麻戴孝,吃“长寿饭”,烧纸钱,扎纸汽车、纸彩电、纸电冰箱。有的地方还以绸缎为死人制作挽幛。甚至有的动用更多的劳力、财力,大兴土木,砌坟墓,既浪费钱财,又浪费土地。又如,有的同志逝世了,追悼会开得越隆重越好,动用的汽车越多越好。知名度大的人物到得越多越好。个别家属觉得对死者生平评价没有达到他们要求的高度,就不让火化,甚至对骨灰盒摆的位置也争个不休。
我国是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历史文化遗产非常丰富,需要我们去批判地继承。对其精华要发扬光大,对其糟粕则应改革剔除。在我国多年形成并流传下来的养老送终习俗,就是精华与糟粕共存的观念和礼仪。
敬老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崇高美德。历史上的各个朝代都把尽孝与尽忠看得同样重要。这种风尚在我国扎根较深,至今仍被视为做人的一个道德标准。当然,现在对尽忠的含义的理解,与旧社会不同,是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社会主义。此外,对怎样才算孝敬老人看法也不同,现在仍有一些人认为,既要厚养又要厚葬,这样才算尽了子女的孝心,才对得起老人。
丧事应该从简。举例来说,湖南省桃源县有的老人说得好:“宁要活着的欢笑,不要死后的披麻戴孝。”这句话讲得很有道理。对待老人,子女要在他们有生之年,在物质上、精神上给予关怀和照顾,尊重他们的意愿,使他们晚年生活得幸福快乐。从组织上讲,根据党和国家的政策,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把厚养工作做到平时工作中,不要等病倒了才去看望。
我们党的老同志,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呕心沥血,奋斗了一生,在他们去世后,举行相应的仪式表示追悼和怀念,这完全合乎情理。但是,共产党人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死后悼念仪式的规格并不重要。人们纪念他们,是因为他们为人民服务一辈子,在革命与建设中做出了很大贡献。相反,一个没有什么贡献的人,即使垒坟如山,又有谁会记住他呢!
随着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入开展,要求丧事改革、坚决改变大办丧事之风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不少地区和个人,都做出了很好的榜样。
山东文登市草庙子镇小北山村是市级文明村。早在1976年,村党支部就大力提倡不留骨灰、丧事从简。
近年来,广州市有关部门倡导市民将亲人骨灰用于植树造林,得到了广泛响应。在植树造林期间,市民携带亲人骨灰来到白云山坡,将骨灰撒在待植的树木坑穴里。树栽好后,挂上牌子,留下标记。死者家属及亲朋好友每年来此除草、培土、修剪枝叶,寄托哀思。
最近,北京市为满足群众处理骨灰多样化、文明化的要求,在北京丰台区太子峪陵园建成我国北方第一片专为埋葬骨灰植造的树林。将骨灰埋入地下,不留坟头和墓碑,上面植树种花,以树林为标记。以林代墓,既美化绿化了荒山瘠地,又体现出人类来源于大自然、回归于大自然的自然法则。
还有一些老同志生前留下遗嘱,坚持丧事从简。如有的同志坚持“四不”,即:不开追悼会,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写生平传记,不向组织提出任何要求。有的同志还向公证部门提出死后丧事从简的主张。大革命时期的老党员、原邮电部副部长赵志刚同志生前立下遗愿,后事一切从简,不举行遗体告别仪式,不开追悼会。早在1926年就从事革命活动的党的活动家、我国日语学界的老前辈陈涛教授,在生命垂危之际,立下遗嘱,要求后事从简,不开追悼会,不向遗体告别,不要骨灰,遗体捐献给医学事业。中顾委委员曹瑛同志在1987年就留下遗嘱,写明:“我死后,请将我的遗体献给任何一个培养外科医生的医疗单位,进行遗体解剖,不要保留骨灰,并不要搞什么遗体告别,这些都是毫无意义的”。曹瑛同志是1925年的老党员,他的做法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他们的行动,对移风易俗,促进殡葬改革,对改善党风,密切党同群众的联系,都有启迪和推动作用。厚养薄葬,丧事从简,应该大力提倡。  (本文作者是中顾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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