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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和研究社会主义的几个方法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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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09
第5版(理论)
专栏:

  认识和研究社会主义的几个方法问题
中央党校教授 周锡荣
认识和研究社会主义,除了立场还有一个方法问题,从一定意义上说,方法问题非常重要。方法正确,立场就更加坚定;方法不对,就会自我困惑和自我烦恼,甚至会影响立场的坚定性。恩格斯说:“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第406页)这句话是非常精辟的。面对当前社会主义发展中出现这样那样的现象,确实有几个方法问题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和研究。
第一,要注意“社会主义”是一个综合的概念,用在不同的场合可以包含不完全相同的内容。比如: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运动,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社会,等等。这些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联系表现在:社会主义理论指导社会主义运动,社会主义运动的目的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确立社会主义制度以后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叫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叫社会主义社会。总之,它们之间贯穿着一根红线,就是社会主义。但是,光知道它们的联系还不够,还要注意它们的区别;否则,方法不当会导致认识上的错误。诚然,社会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建设是在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进行的,这是社会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建设必定要胜利的根本保证;但是,由于种种复杂的因素,特别是由于参加社会主义运动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劳动者与领导者,在素质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差异,这就不可能保证运动和建设都百分之百地成功。就是说,在取得成就的同时,也会出现一些失误,甚至是较大的失误。这并不奇怪。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而不能把失误轻率地归罪于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更不能以此来否定马克思主义。同样,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主义社会也是有区别的。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体,但是,社会主义国家不完全等同于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社会是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社会,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思想文化是社会主义社会里的主体;但是,现实生活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在一定范围内还存在阶级斗争,还存在着严重的经济犯罪和严重的刑事犯罪,还有分配不公、不讲道德、不讲文明等消极现象,还有封建主义的残余和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这些问题和现象,就是马克思说的“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0页)因此,我们在见到或遇到这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时,应当注意把社会主义社会同社会主义制度适当加以区别,决不能把这些问题归罪于社会主义制度,更不能以此否定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第二,要注意对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认识和全面建设,促使其全面进步。认识和研究社会主义社会,必须以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一般社会结构的理论为基础。任何社会都有其存在的经济基础,与此相适应,又有一定的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构成其上层建筑。社会主义社会也不例外,它是由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政治制度和思想文化共同组成的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相应的就有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我们党的基本路线所规定的奋斗目标:“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同这三个方面的全面建设完全一致。
根据我国社会主义40多年的经验和国外社会主义的实践情况,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对待社会主义社会应当是:全面认识——全面建设——全面进步。全面建设来源于全面认识,全面进步则来源于全面建设。就是说,不能片面认识、片面建设,不能“一手硬、一手软”,否则,社会主义社会就不可能全面进步。这就从方法论上要求我们把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三位一体的整体来抓。
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全面进步,包含着和谐发展的意思。三个方面的建设,是互相配合、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的。这是因为,全面进步和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社会本质的、内在的要求,它同畸形发展的资本主义社会有着本质的不同。
我们讲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建设和全面发展,并不是不要中心;恰恰相反,社会主义建设方面的一切工作都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为这个中心服务。当然,这里有一个中心与非中心的协调问题。突出中心,并不是不要或贬低非中心;强调一下非中心,也并不是去冲击中心或代替中心,而是更好地为中心服务。其实,只有抓住了中心,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建设才能和谐地发展。
社会主义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和谐发展,也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不能一蹴而就。我们说,应当对社会主义社会全面认识、全面建设并促使其全面进步,是从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要求和发展趋势讲的,并不是社会主义制度一确立就能准确无误地做到。相反,这是一个不断认识、不断实践、不断总结、逐步全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时需要经历认识和实践的许多磨难,甚至还可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我们应当有这种精神准备。
第三,要注意对社会主义的必然性、优越性和曲折性作完整的理解。“社会主义的必然性”是指资本主义的必然灭亡和社会主义的必然胜利。马克思称这种必然性为“铁的必然性”,一是依据了社会化大生产排斥私有、要求公有的革命本性,二是依据了无产阶级反对资本主义剥削、追求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阶级本性。这两个依据所表现出来的必然性,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共产党人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念所以能坚如钢铁,就是建立在这种科学根据的基础之上的。但是,我们也要认识到,社会主义的必然性具有两个层次的问题:一个是社会主义制度产生的必然性,一个是社会主义胜利的必然性。这两个层次的必然性,都蕴含着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性。社会主义制度的产生和发展,都不会一帆风顺,都要经历各种斗争和曲折。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如果社会主义国家的执政党对帝国主义的“和平演变”丧失警惕,或者自己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出现重大的失误而又长期得不到纠正,那末,社会主义制度就有可能得而复失。这种危险是存在的,而且已经被有些国家的现实所证明。因此,认识和掌握社会主义的必然性是重要的。但是,如果不认识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性,丧失必要的警觉,也是有害的。
“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固有的先进性,是客观存在。这种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实质上是社会主义必然性在制度上的一种反映。从长远看,只要真正把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地、持续地发挥出来,社会主义肯定能最终战胜资本主义。但是,要注意一个问题,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客观性同它能不能充分发挥出来,还不是一回事;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发挥,要靠社会主义国家执政党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正确以及人民群众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这就是说,社会主义制度固有的优越性并不等于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初始,就能马上充分地发挥出来。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加上社会主义的实践带有探索前进的特点,对其优越性的充分发挥也就不能急于求成。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发挥也带有一定的艰巨性。
社会主义的历史地位和历史使命,决定了自身发展的长期性和曲折性。由于国际和国内复杂的原因,在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出现一些曲折是难免的。这种曲折,过去有,现在有,将来也还会有。这并不可怕。问题是我们要清醒:社会主义的曲折并不等于社会主义的失败,一时的后退现象也决不能改变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的历史大趋势。这是因为,我们讲的社会主义发展的曲折性,是以社会主义的必然性和优越性为前提的。光讲必然性,不讲曲折性,容易产生“社会主义能轻易取胜”的盲目乐观,因而是片面的;同样,不讲必然性,光讲曲折性,也容易产生“社会主义不可能胜利”的悲观情绪,因而也是有害的。总之,社会主义的必然性、优越性和曲折性,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交织的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在思想上应当有一个完整的认识,避免任何片面性。
关于认识和研究社会主义的方法问题,当然不限于上述三个方面。但是,只要认真地理解和掌握这三个方面的问题,我们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就有可能更接近于科学。只有科学地、全面地认识社会主义,才能正确地对待社会主义,既可以消除一些不必要的自我困惑和自我烦恼,也可以避免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片面性和盲目性,更加坚定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必胜的信念,更加自觉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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