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阅读
  • 0回复

警惕以“合法”形式谋私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1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街谈巷议

  警惕以“合法”形式谋私
目前,有少数干部想方设法以“合法”的形式为个人或者小集团谋私。有的单位的领导干部借集体研究决定之名,或用公款为个人购买住房和超标准装修住房,或违反规定将子女上学的费用拿到单位报销。一些单位领导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幌子,越权制定“变通文件”,巧订“土政策”、“土规定”,擅自提高干部岗位津贴、加班补助、误餐费的标准,用红头文件掩盖其违纪行为。某些干部欺上瞒下,编造谎言,骗取上级领导点头表态,然后打着“领导批准”的招牌假公济私,捞取个人好处。由于以上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欺骗性,因此不容易被察觉,处理起来也有一定难度,对此有关部门应予以重视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江苏淮阴市清河区监察局 顾兴高 陈育新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