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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县成立 城乡问题调处小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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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2-05
第2版()
专栏:

  长治市县成立
城乡问题调处小组
【本报太行三十一日电】长治市、县为了加强城乡群众团结、调处群运中相互发生的纠纷,特组织城乡问题调处小组,由市府司法科长郭绍义、市委卫锦、县府史秉谦、县委李宗唐等同志组成。调解原则是:解圪塔,在方式上采取打通思想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并拟出以下几条具体办法:一、在元月五日前,无论市县任何一方,只要属于地主物资,已经一方分配者,不再追究;未分配者,按三七分配,如某村寄存有城市地主财物,村得七、城市得三。二、果实如涉到工商业资本时,要适当照顾。三、如有恶霸地主隐藏在城或乡者,均应无条件交出。该组已于本月七日在长治县农会正式办公,头两天内即调解了彭家村与长市纠纷问题二十余件。所有城乡已发现的纠纷问题,预计月底即可全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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