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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宴的变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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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15
第8版(每周文摘)
专栏:

  我国国宴的变迁
国宴是为应邀来访的外国元首或政府首脑而举行的正式宴会。人民大会堂自1959年建成以后,就一直是我国领导人举行国宴的地方。通常情况下,宴席要上冷菜6种,热菜4道,每位客人面前至少摆上大、中、小三个酒杯,每个杯子都斟得满满的。其中必有国酒“茅台”,其余的是各种名牌葡萄酒。另外还要上桔子水、矿泉水。
1984年以后,外交部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指示,对国宴的改革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从数量上明文规定国宴是“四菜一汤”。在“质量”上,财政部、外交部规定了上至国家元首下至一般随从人员的国宴标准:以党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名义举办的国宴每位宾客为50—60元标准;如果宴请少数重要外宾,可在80元以内掌握开支;一般宴会每位宾客标准为30—40元。
在酒水上,现在的国宴一律不再使用烈性酒,如茅台、汾酒等,而是根据客人的口味和习惯上酒水,如啤酒、葡萄酒和其它冷饮。其费用比过去节省多了。同时还大大压缩了宴会作陪人员。根据外交中对等的原则,明确规定,应邀来访的国宾,其代表团成员最多免费招待30人,余者吃住行自理。外国驻华使节、常驻记者以及我方有关部门的官员一律不邀请,这样就减少原参加陪宴人员的2/3。
(1991年第20期《宣传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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