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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理自费生私费公报 限期退款并将处分责任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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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15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辽宁清理自费生私费公报
 限期退款并将处分责任者
本报讯 最近,辽宁省政府批转省监察厅关于认真清理用公款为自费生交费问题的报告中指出,少数干部利用职务之便,用公款为自费上学的子女、亲友交费问题,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之一。省政府要求各地加强对清理公款为自费生交费工作的领导,监察机关同纪检、教育、财政等部门密切协作,各有关院校积极配合,善始善终地抓好这项工作。
辽宁省大专院校招收自费生以来,对进一步发展教育事业、加快人才培养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的是用公款为自费生交费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利用职权勒索有关单位出钱。有的利用负责审批项目、掌管基建工程等权力,要求施工单位出钱;有的政府工作人员直接伸手向企业要钱。二是利用关系找出钱单位。有的领导干部在自己所管部门不便拿钱,便让关系单位出钱;有的医务工作者让患者或患者亲友单位出钱。三是为本单位领导干部和职工的子女交费。四是减免本院校教职员工子女应交的费用。
辽宁省政府决定对1987年以来违反规定用公款为自费生交费(包括提供物资补偿得到学费减免的),违反规定自行联系就读学校或以委培名义用公款交费,违反成人教育招生规定把未毕业、未工作的子女和亲友送职工大学上学,违反规定为本院校职工子女减免学习费用以及其他用公款供子女、亲友上学等问题进行一次清理,并规定了具体的清理办法,强调对违反规定用公款为子女、亲友上学交费的,其费用要限期清退,上缴国家财政;对利用职权和工作条件勒索有关单位为其自费生子女、亲友交费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对在清理过程中抵制清理、顶着不办的,要严肃处理。
                     (赵延明 金振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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