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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印联合公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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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17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印联合公报
▲双方重申愿在中印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继续发展两国之间的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
▲重申将通过友好协商早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边界问题解决办法
▲双方声明中印关系的改善和发展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不影响各自同其他国家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
▲双方欢迎国际局势缓和的趋势,同时认为世界和平、安全和发展依然面临挑战
新华社新德里12月16日电 在李鹏总理结束访问印度之际,中印两国今天发表了联合公报。联合公报全文如下:
一、应印度共和国总理纳拉辛哈·拉奥的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李鹏于1991年12月11日至16日对印度共和国进行了正式友好访问。李鹏总理同纳·拉奥总理举行了会谈。印度共和国总统拉·文卡塔拉曼和副总统香·达·夏尔马分别会见了李鹏总理。会谈和会见是在诚挚、坦率和相互谅解的气氛中进行的。
二、访问期间,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孟买和上海恢复设立总领事馆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共和国领事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关于恢复边境贸易的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1992年贸易议定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航天工业部和印度共和国航天部关于和平利用外空科技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两国领导人就双边关系以及双方共同关心的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广泛地交换了意见。双方对近年来特别是1988年印度已故总理拉·甘地访华后,中印关系在两国政府和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得到改善感到满意。双方重申愿在中印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继续发展两国之间的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双方认为,中印之间的合作不仅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和长远利益,而且有助于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四、双方积极评价在贸易、文化、科技领域的合作,特别强调需要共同努力,使双方在经济领域包括贸易方面的交流多样化并迅速增加。双方还同意可以逐步将两国边境贸易扩大到双方同意的新的地区。两国将在卫生、教育、能源和农业领域积极进行合作。双方还同意印度在中国举办文化节和中国在印度举办文化节。
五、两国领导人重申,将通过友好协商早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边界问题解决办法。双方认为中印边界问题联合工作小组迄今就边界问题举行的会谈增进了相互了解,并一致同意该小组应加紧工作,以便尽早找到边界问题的解决办法。双方决定下一次联合工作小组会议于1992年早些时候双方方便的日期在新德里举行。双方同意,在边界问题最终解决前,保持实际控制线地区的和平与安宁。双方还同意将两国边防人员不定期会晤改为定期会晤。
六、中方对一些西藏人继续在印度从事反对祖国的活动表示关切,并重申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方坚决反对任何旨在分裂中国、制造“西藏独立”的企图和行为。印方重申印度政府长期和一贯的政策,即承认西藏是中国的一个自治区,印方不允许这些西藏人在印度进行反对中国的政治活动。
七、双方声明,中印关系的改善和发展不针对任何第三国,不影响各自同其他国家业已存在的友好合作关系。双方表示支持本地区国家通过友好协商和平解决双边关系中的所有问题。中国支持南亚区域合作联盟为加强各成员国间的合作所做的努力。双方认为,南亚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不仅符合该地区各国人民的利益,也有利于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八、双方对1991年10月23日巴黎柬埔寨问题会议签署的关于全面政治解决柬埔寨冲突的协定表示欢迎和支持,希望该协定得到全面履行,为在联合国主持和监督下举行自由和公正的选举创造条件,使未来的柬埔寨成为一个独立、主权、和平、中立和不结盟的国家。
九、双方强调早日实现阿富汗问题政治解决的重要性,支持有关方面通过协商和对话,在阿富汗建立一个基础广泛、能为各方接受的联合政府,从而恢复国内和平,确保阿富汗独立、主权、中立和不结盟地位。双方支持联合国秘书长今年5月21日关于政治解决阿富汗问题的五点建议,希望联合国在政治解决阿富汗问题的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十、两国领导人认为,近年来国际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双方欢迎国际局势缓和的趋势,同时认为世界和平、安全和发展依然面临挑战。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南北矛盾更加突出,经济差距仍在扩大。双方指出没有经济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世界就不会有真正的和平与稳定。双方重申致力于和平与发展事业,认为国际社会应继续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的共同发展而努力。
十一、双方认为,国际社会应为建立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而共同努力。双方强调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应成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础。
双方认为下列原则应用来指导国际新秩序:
(一)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都应当作为国际社会平等的成员,参与国际事务的决策和解决,各国都拥有制定和执行最适合本国国情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的主权。国际关系中,应严格遵守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国家间的分歧和争端应和平解决,不得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二)制止军备竞赛,实现有效裁军。目前的裁军进程应导致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一切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包括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常规裁军也应进一步取得进展。
(三)消除日益扩大的南北经济差距,以有利于世界各国的方式来解决全球性的经济、社会、人口和环境问题。加强区域合作、扩大对话渠道,促进共同发展,发达国家应解决发展中国家日益沉重的债务负担、不断恶化的贸易条件、资金流入不足和技术转让障碍等问题。
(四)尊重“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权文件中保护人权的原则,保障和促进整个人类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实现。发展是消除贫困,满足人民最低限度需要的根本前提,人权是不可分割的,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基本的人权。
十二、双方认为,两国领导人互访和对话对促进相互了解和两国在各个领域的友好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李鹏总理及其代表团对印度共和国政府和人民给予他们的热情友好接待表示感谢。李鹏总理邀请纳·拉奥总理在方便的时候访问中国,并向文卡塔拉曼总统转达了中国国家主席杨尚昆对他访问中国的邀请。拉奥总理和文卡塔拉曼总统愉快地接受了邀请,访问的时间将通过外交途径商定。拉奥总理邀请中国共产党总书记江泽民在方便的时候访问印度,李鹏总理表示将愉快地转达这一邀请并表示感谢。
         1991年12月16日于新德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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