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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我国一如既往保护公民出入境合法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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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20
第4版(要闻)
专栏:

  公安部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我国一如既往保护公民出入境合法权益
本报北京5月20日讯 本报记者张志业、新华社记者张益俊报道:公安部副部长顾林昉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中国将一如既往保护公民出入境合法权益,中国政府这一立场没有改变。
这位副部长向记者提供的最新统计数字表明,1990年,中国公民因私事申请出国的有290235人,比上年增加16.7%。被批准出国的278988人,占申请总数的96%,获得外国签证出国成行的175735人,占批准数的62.9%,比上年增加32%。除此以外,公民因私事去香港、澳门的共446574人,去台湾探亲、奔丧和定居的内地居民共有5690人。
顾林昉强调,去年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批准公民因私事出国、出境人数最多的一年。由此可见,中国公民出入境的政策不但没有改变,而且逐步放宽。
他介绍说,从1979年到1990年底,全国申请出国的人数为1554916人,批准的为1346909人,获得外国签证已经实际出国的约70万人。尤其是1986年中国第一部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和实施细则颁布后,这项工作已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统计数字显示,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的申请数和被批准数是逐年增加的,1986年获批准出国的为77000余人,1987年为107000余人,1988年为212000余人,1989年为238000余人。
顾林昉说,为了便利我国公民因私事出入国境,有关法律取消了以前公民出入我国境必须申请出入境或入出境签证的规定,无论是国内公民申请出国,还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返回国内探亲、旅游、经商等,都不再需要办理签证手续,只要持有我国政府签发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前往国家的入境签证,就可以出入境往来。法律不仅原则规定出入境是公民正当权益,而且为了使这一原则顺利实施,还作出了许多具体规定。例如,缩短审批时间,不允许长期拖延;时间紧迫的,可随时给予批准,绝不能因为审批误时而影响申请人及时出国;另外,还规定了简化审批程序和审批手续,下放审批权限;审批内容也大大精简,等等。这些改革,都是为了改变繁琐的做法,为公民出入境创造方便条件。
顾林昉还特别谈到为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出入境提供方便的问题。他说,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是随着改革开放和放宽公民因私出国限制逐步发展起来的。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公布后,自费留学也纳入了法制轨道。据统计,改革开放12年来,自费出国留学约为14万人,占同期批准因私出国人数的10.3%,主要分布在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以及欧洲一些国家。近年来,公民自费出国留学的比例呈上升趋势。公安机关在为他们出入境提供方便条件方面是积极的、成功的。暑期将至,一些自费留学生学业已完成想回国效力,或者学业未完想临时回国探亲,但对回国后再出境存有疑虑。顾林昉副部长明确表示,留学生回国工作一段时间想再出国,或者临时回国休假、探亲等,公安机关将继续依法保障他们出入境的合法权益。事实上,为了方便自费留学生回国探亲、休假后能及时出境继续学业,已尽可能简化手续,只要求自费留学生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交验留学生身份的证明,如外国学校的学生证或其他在学证明以及留学国家的再入境签证,即可在原发照地或回国后居住地或者出境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出境手续,无需提交原工作、学习单位出具的证明,而且可以随到随办。自费留学人员已应聘在国外工作短期回国后再出境的,也按照上述办法办理。他还提醒自费留学生回国前先办妥留学国家的再入境签证,以免回国后为办理外国签证延长时间,耽误学业。
顾林昉认为,目前有些留学生之所以存在某些疑虑,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在外居住时间较长而对国内情况不了解。他说,到目前为止尚未发现回国探亲留学生在再出境问题上遇到麻烦而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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