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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夺赌资是否构成犯罪?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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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20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强夺赌资是否构成犯罪?
编辑同志:
今年2月4日,王某和李某等人一块赌博,李某赢了几百元,而王某却手气不佳。突然,王某照李某脸上重击一拳,随后将自己赌输了的钱从李某衣袋里掏出,又强行将李某的1200元人民币抢走。请问:王某是否触犯了法律?应负什么责任?
        河南新蔡县 刘兴建 刘富生刘兴建、刘富生同志:
王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照该法第150条的规定,应该以抢劫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的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公私财产所有权,也包括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立即抢走财物或者迫使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的行为;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王某在与他人赌博输钱后,大打出手,不仅把自己赌输了的钱从对方衣袋里掏出来,而且强行将对方所带的人民币1200元也抢过来归自己所有。这种行为完全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故应依法追究其抢劫罪的刑事责任。
此外,赌博行为是我国法律所严厉禁止的行为。对于一般的赌博行为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应该分别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劳动教养;对于那些以营利为目的而聚众赌博的赌头和恶习很深、以赌博为业的赌棍,还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赌博行为人在赌场上的赌具、赌资及赌博非法所得亦应依法予以追缴和没收。由此可见,依法追究王某抢劫罪的刑事责任,并不等于意味着要将其从赌友手中抢来的人民币退还给李某,而应该依法追究其他参予赌博人的法律责任。所有赌博者的赌资(包括王某抢回的自己赌输的钱及抢劫别人的赌资)、赌具和赌博所得均应依法予以没收。
必须明确的是,赌徒用于赌场上的赌资,虽然属应予没收之列,但这种没收权力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行使。作为公民,发现有人赌博时,既可以向有关机关检举和报告,也可以将违法犯罪者扭送专门机关处理,但绝不可以见财起意,抢劫赌场赌资。无论是参赌者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赌资,还是未参赌者有计划地抢劫赌场,都应以抢劫罪论处。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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