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阅读
  • 0回复

著作权在我国将受法律保护 首都知名人士座谈欢迎六月一日起实施著作权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26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著作权在我国将受法律保护
首都知名人士座谈欢迎六月一日起实施著作权法
本报北京5月25日讯 记者李泓冰、张志业报道:近年来,日益增多的著作权纠纷案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困扰着不少作家、艺术家、科学家和司法人员,这段无法可依的历史将于今年6月1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开始实施而告结束。今天,50余位知名的学者、专家和文学艺术工作者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庆祝著作权法实施座谈会,对此表示了极大的欣悦和期待。
这次座谈会是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与国家版权局联合主办的。
由于著作权纠纷牵连的社会名人和知识分子较多,不少涉讼作品本身影响较大,往往成为舆论界的热门话题。如《我的前半生》作者身份权纠纷案、《中国大百科全书》编纂者署名纠纷案、话剧《天下第一楼》剧本版权纠纷案等案件的审理,人们至今记忆犹新。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经济的活跃和人们法制观念的增强,此类案件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全国各地受理的著作权纠纷案已达1000多起,但往往由行政管理机关代替司法机关行使处理此类纠纷的职权,既不妥善,又不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纪珂曾经在人大常委会上多次呼吁尽快颁行著作权法。今天,他发言指出,此法的实施,“是我国知识界的一大喜庆之事,从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正当权益,有了法律的保障”。他认为,这将大有利于创作的繁荣、有利于建立文化领域的正常秩序,有利于文化市场的真正形成,有利于改变在文化领域内某些不合理状况,也有利于扩大对外文化交流。
著作权涉及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科学技术、宣传教育、建筑设计、工艺美术和电子计算机软件等众多部门,著作权法的实施将更新人们的思想观念,以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来激发和保证智力产品的创作和传播。著名导演谢铁骊、知名作家李準、京剧表演艺术家张君秋以前都曾为自己或同行的有关权益得不到尊重而感到烦恼,他们今天的发言洋溢着喜气。他们希望通过新闻舆论的宣传,使著作权法的知识家喻户晓。
我国著作权法的实施,是我国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继商标法、专利法实施后的又一重大进展,标志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作为一个体系已经基本建立。中国专利局局长、全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长高卢麟对此深信不疑。他在发言中更多地注意到了如何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与其它国家的文化、科技交流创造更好的环境。高卢麟建议我国尽快就参加《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有关问题与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教科文组织进行正式磋商,以便在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基础上,更好地开展对外交流。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马原称,我国著作权法“是一部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有较高国际保护水准的知识产权立法”。他要求各地人民法院要严格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处理著作权纠纷案件。他还透露,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举办了著作权法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参加著作权立法的同志授课,培训了各高级法院、中级法院的民事审判骨干。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雷洁琼、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许嘉璐、国家版权局副局长刘杲、音协书记处书记孙慎、法学家王家福等也在座谈会上发了言。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