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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辘轳·女人和井》插曲侵权案结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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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27
第4版(要闻)
专栏:

  《辘轳·女人和井》插曲侵权案结案
本报讯 记者崔士鑫报道:5月27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电视剧《辘轳·女人和井》插曲版权被侵犯一案。被告北京市海淀区音像艺术服务社被判付给被侵权单位大连音像出版社赔偿金22070元,限期登报公开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大连音像出版社、大连电视台与《辘》剧插曲的词作者张藜、曲作者徐沛东于1990年10月签订了我国著作权法颁布以来的第一个音乐作品录制权转让协议,并登报声明。今年春,北京海淀区音像艺术服务社非法复制和销售《辘》剧插曲录音带,且盗版音带质量低劣,侵犯了他人著作权,给著作权人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
海淀区法院有关人士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即将实施前夕审理此案,对于依法保护公民、法人的知识产权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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