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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私设“小金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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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2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不能私设“小金库”
1987年初至1990年3月间,河北芦台农场马聪乡钢材改制厂厂长张文生,多次指使本厂有关人员私分本厂“小金库”款3万多元。正、副厂长,会计、业务员等6人因此触犯刑律,其中5人被判刑,1人被免予起诉。办案中我们发现,这个厂“小金库”资金来源大都是采取隐匿钢材收入、截取利润或化公为私、公款私存、转移收入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小金库”的存在,不仅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而且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呼吁有关部门坚决清查、取缔各种形式的“小金库”。
            河北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检察院 周金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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