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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真文选》介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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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5-29
第5版(国内政治专页)
专栏:

  《彭真文选》介绍
文选收集了彭真同志在四个历史时期的著作。一是抗日战争时期,主要内容是关于革命根据地的建设和延安整风。二是解放战争时期,主要内容是关于开辟东北解放区初期的方针、政策,华北地区的整党和土地改革,以及接管北平市的方针、政策等。三是建国后17年,主要内容是关于党的建设、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和关于公安司法工作、民族工作、工会工作、思想文化工作以及北京市的建设和发展。四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新时期,主要内容是关于人大工作、立法工作、政法工作,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新华社北京5月29日电 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编辑的《彭真文选》(1941年—1990年)已由人民出版社出版。文选收入彭真同志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建国后17年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4个时期的重要讲话、文章、电报90篇,其中47篇是第一次公开发表。现将部分著作内容介绍如下。
《晋察冀边区各项具体政策及党的建设经验》是彭真同志任中共中央北方分局书记时,于1941年在延安向中央政治局和毛泽东同志报告的要点。晋察冀边区在1938年被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称为“敌后模范的抗日根据地及统一战线的模范区”。彭真同志这个报告,分析了边区各阶级、阶层的政治动向,说明了确定边区党的各项基本政策的根据和不同时期执行政策的重点,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全面系统地总结了边区建设的基本经验。这个报告由中央批转各根据地党委,毛泽东同志称这个报告“是马克思主义的”。
《思想方法问题》是1944年7月在中央党校整风大会上的总结报告。当时,彭真同志任中央党校副校长,参加领导延安整风运动。报告指出,这次整风的方针是治病救人,思想弄清,结论从宽。既要反对无情打击,又要反对八面玲珑。解决争论问题,要走群众路线。我们的立场是无产阶级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是辩证唯物主义的。要客观、全面、本质地看问题,实事求是,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目的在于求得主观与客观相一致。
《关于敌占区的城市工作》是1945年5月在党的七大发言的提纲。当时,彭真同志任中央组织部代理部长、城市工作部部长。在抗日战争转入反攻阶段的形势下,发言根据毛泽东同志的政治报告,提出了敌占区城市工作的任务。发言总结了我党进行地下斗争的历史经验,提出了精干隐蔽,利用合法形式,团聚群众,蓄积力量的方针政策和斗争策略。
《我们的任务是争取全东北》(1945年10月26日)等11篇文电和彭真同志1988年11月为纪念东北解放战争胜利四十周年撰写的《东北解放战争的头九个月》,反映了解放战争初期(当时彭真同志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民主联军政治委员)东北军民在我党领导下进行的英勇斗争和取得的重大胜利。作者在1988年的文章中指出:抗战胜利后,为实现党的七大作出的争取东北的战略决策,中央确定了“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方针。当时,东北矛盾错综复杂,形势变化急剧。中央、中央军委、毛主席紧紧掌握形势,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果断地调整部署,对东北的工作给予具体指导。东北局、东北民主联军总部严肃地执行了中央、中央军委、毛主席的决定、指示、命令,在粉碎国民党反动派军事进攻的同时,坚持不懈地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迅速扩大部队,建设民主政权,建立根据地,为以后取得更大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做好城市工作,迎接革命的新高潮》(1948年7月在北岳区城市工作干部会议上的讲话)和《掌握党的基本政策,做好入城后的工作》(1949年1月在良乡对准备接管北平市的干部的讲话),在党的工作重心由农村转入城市的转折时期,阐述了入城后党的基本方针、政策。指出:我们总的任务是推翻旧的政权和建立新的人民的政权。要彻底摧毁、肃清反动势力的残余,但要讲策略、有步骤。同时,必须注意把旧的国家机构和企业机构区别开来,区别对待。
《恢复与发展生产是城市工作的中心任务》是1949年4月起草的中共北平市委关于北平市目前中心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进城后,恢复、改造与发展生产是北平市党政军民的中心任务,其他一切工作都应该围绕这一中心任务进行,并服从于这一任务。
《检查作风,检查纪律》是1950年5月在北京市党员大会上的报告。报告指出,保证党永不腐化,一靠政治上、组织上和思想上的纯洁;二靠跟群众密切联系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三靠批评与自我批评;四靠制度、法律和纪律。
《开好人民代表会议,改善党对政权的领导》是1951年10月在华北第一次县长会议全体党员会议上讲话的一部分。讲话指出,现在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的人民代表会议就是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全国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们在政权工作中走群众路线的最好、最有效、最重要的形式。报告指出:党一定要加强对政权的领导。这种领导是政治上的领导,主要是考虑全局,提出方针、政策、任务,保证它的正确实现。属于国家的事情,要通过政权机关去管。
《加强司法工作》是1953年3月起草的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党组(当时彭真同志任党组书记)向毛泽东同志并党中央报告的节录。报告提出:现在,彻底消灭三大敌人残余势力的社会改革运动已经大体上结束了。今后必须加强正规的革命法制建设,以保障国家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和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为此,必须加强党对司法各部门的领导,加强法院和检察署的干部力量,克服官僚主义,从根本上健全司法制度。同年9月,他在《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文中指出,政法工作必须为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服务,逐步实行比较完备的人民民主的法制,加强自下而上的群众性的监督与批评,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保护国家财产,保护和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1954年9月在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发言。发言集中阐述了宪法中所确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指出:我们的国家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人民民主国家,人人遵守法律,人人在法律上平等,应当是也必须是全体人民、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机关实际行动的指针,不允许有任何超于法律之外的特权分子。
《在全国检察业务会议上的报告》(1954年11月)提出,在有计划的经济建设已经开始、宪法已经颁布的情况下,“不仅要按方针、政策办事,而且要按法律办事。”“党领导我们制定法律,党也领导我们贯彻与执行法律。”
《以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要求我们的工作》是1955年7月在中共北京市第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总结报告的一部分。报告提出,要用可能达到的最高标准要求我们的工作。和落后的攀比,自甘落后,妄自菲薄,会使工作缺乏创造性,缺乏进取精神,弄得没有出息。要正视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老老实实,对就对,错就错,有多少就说多少,这是共产党的本色。不要说瞎话,不要掩盖缺点和错误,更不要文过饰非、讳疾忌医、报喜不报忧。
《克服官僚主义作风》是1956年8月在北京市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发言的一部分。发言尖锐形象地批评了三种官僚主义作风:一是“看洋片”,看了那么多,一个问题也没有解决;二是“打排球”,把应该抓住解决的问题当球打,互相推;三是“山药蛋”,各管各的,互不商议,互不关联。指出,这三个东西害死人。
《站在革命和建设的最前线》是1958年11月为北京市委理论刊物《前线》撰写的发刊词。文章提出:站在革命和建设的最前线,就是要根据客观实际的可能性和必要性,最大限度发挥主观的能动性。既不能右倾保守,也不能单凭主观的热情,盲目地蛮干。改造社会,改造自然,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按照片断的材料和表面现象办事,更不能像风筝、氢气球一样,随风飘荡,跟着空气办事。我们必须也只能实事求是地、老老实实地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按照客观规律改造现实。
《自觉地走历史必由之路》是1962年7月在首都高等院校全体应届毕业生大会上的讲话。讲话指出,每个人的聪明、才智没有天渊之别,一生的成就、贡献却有天渊之别,根本原因就是方向、道路不同。希望同学们按照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选择自己一生的方向和道路,坚决跟共产党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选定了这个方向和道路,就要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主席的著作,很好地和工人、农民相结合,不断地改造自己。
《关于工会工作》(1962年12月)指出,组织工人学习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方针、政策,进行国际主义、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是工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国家如果没有这些基本教育,没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挂帅,就会给修正主义提供土壤。党委、厂长、工会干部都要跟工人打成一片。有人觉得,有了政权,不接触工人,照样可以发号施令,这是危险的。政治路线正确,方针、政策正确,还要加上一条,没有官气。
《关于学术讨论的几个问题》是1965年9月在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上讲话第四、五部分的要点。当时,文化领域中“左”的倾向已经相当严重。讲话明确提出,要区别政治问题和学术、艺术问题。学术、艺术问题中,有政治问题的,应该联系政治问题对待;不是政治问题的,就不要轻率地把它同政治上的大是大非、特别是同敌我问题混淆起来,也不要轻率地下结论。批判必须有破有立。不破封建主义,不破资本主义,社会主义怎么树立起来?同时,没有立,也就不能达到真正彻底地破。学术、文化、艺术方面的批判,要使我们的学术、文化、艺术繁荣起来,不是使它萧条。真理要受实践检验。一切人,不管谁,都应该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
《在中央工作会议东北组的发言》(1979年4月)是彭真同志恢复工作不久在中央会议上的发言。发言旗帜鲜明地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现在一个突出的问题是,应当怎样看待毛泽东同志和毛泽东思想这面旗帜。我们反对林彪“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的胡说。但有些人走到另一个极端,怀疑、否定一切。如果放弃了毛泽东思想,实际上也就是放弃了马列主义旗帜,必然造成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整个革命战线的混乱,使亲者痛、仇者快。展望将来,我们必须坚持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对自由化和无政府主义思潮,必须严重注意。同时,要记取反右派斗争的经验教训,严格区别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能因为极少数坏人的冲击、干扰、捣乱,动摇我们扩大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决心,动摇我们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决心。
《关于七个法律草案的说明》是1979年6月在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的报告。彭真同志在恢复工作后3个多月的时间里,主持拟订了地方组织法、选举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个法律草案。报告对7个法律草案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作了说明,指出为了适应工作重点转移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对地方政权组织和选举制度作了重要改革,主要是:纠正被林彪、江青一伙搞乱了的“专政”概念,恢复“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人民政府;实行差额选举;直接选举人大代表的范围扩大到县一级。报告强调,我们的法律既代表了全国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也集中反映了党的政策和主张。法律为人民所掌握,就会变成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强大力量。
《关于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1980年4月),就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任务、职权和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等问题作了阐述,强调指出:防止林彪、“四人帮”一类阴谋家、野心家篡夺党和国家的领导权,根本的还是要靠民主集中制。要通过法律确定的国家制度,使人民把国家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法律是党领导制定的。党员服从法律就是服从党的领导。
《对特别法庭旁听人员的讲话》(1980年11月)。当时,彭真同志兼任中央“两案”审判指导委员会主任。讲话指出,这次审判,首先必须严格地把党内、人民内部的政治错误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反革命罪行分开,这是一条根本原则。审判要严格依法办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在五大城市治安座谈会上的讲话》(1981年5月)、《新时期的政法工作》(1982年7月)、《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85年1月)和《关于政法工作的几个问题》(1987年3月),对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任务、方针、政策和队伍建设作了全面论述,提出:(一)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在四项基本原则的指导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的犯罪,坚决同危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改革开放和四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三)目前社会秩序不好,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现行刑事犯,必须依法从重从快处理,特别是对教唆犯和主犯。对他们的放纵、宽大就是对人民的残忍。对绝大多数犯罪的青少年,则要像父母对待害传染病的孩子、医生对待病人那样,满腔热情、耐心细致地护理、教育、感化、改造他们。单靠打击、惩罚不行。(四)大力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政法部门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必须纯洁。要紧密依靠党的领导,紧密依靠群众。要提高警惕,对付各方面打向我们的糖衣炮弹。我们决不能把对付敌对势力那一套斗争手段用在党内,用在人民内部。政法干部要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运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对现实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按照实际情况办事。
《在民法座谈会上的讲话》(1981年5月)和《关于立法工作》(1985年1月)以及收入这本文选的其他一些讲话,提出了我们国家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主要是:(一)立法要以马列主义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二)立法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经过革命和建设实践证明是正确的政策、成熟的经验,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对新的重大问题、重要改革,要制定法律,必须先有群众性的探索、试验,即社会实践检验的阶段。这是立法的一般性经验,也可以说是规律。(三)立法要研究、借鉴古今中外的经验,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吸收对我们有益的东西。(四)立法要走群众路线,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多谋善断,集思广益,在高度民主基础上高度集中。(五)法律要备而不繁,简明扼要,便于群众掌握。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改草案的报告》是1982年11月在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的报告。报告就宪法草案关于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经济制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国家机构、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等6个方面的规定作了说明。指出:宪法草案科学地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经验,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宪法草案总的指导思想是四项基本原则。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亿万人民在长期斗争中作出的决定性选择和团结前进的共同政治基础,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根本保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道路。宪法的权威关系到政治的安定和国家的命运,决不允许对宪法根基的任何损害。
《不仅要依靠政策,而且要依法办事》是1984年3月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讲话深刻指出,在革命战争时期,我们的党、军队和群众,注意的是党的政策。这是一个历史阶段。建国后,我们有了全国性的政权,就要从依靠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党的政策要经过国家的形式成为国家的政策,并且要把在实践中证明是正确的政策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党的领导与依法办事是一致的、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也领导人民遵守、执行宪法和法律。党章明确规定,党的组织和党员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句话是经过痛苦的十年内乱,才写出来的。
《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1985年6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机关负责同志的谈话)、《要善于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武器》(1986年1月在浙江大学的讲话)、《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思想的几个问题》(1986年10月)和《在部分延安时代文艺老战士座谈会上的讲话》(1987年1月),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泛滥指出:自觉地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就能认清社会发展的方向,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正确处理改革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当作僵死的教条,是错误的;否定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正确性,认为马克思主义“过时”了,更是错误的。讲话对改革作了理论论证,批驳了把改革同马克思主义对立起来的观点。
《通过群众自治实行基层直接民主》是1987年11月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村民委员会有关问题作的补充说明。说明指出,人民当家作主,最基本的是两方面,一是通过选举的代表组成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二是在基层实行群众自治,群众的事情由群众自己依法去办,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没有群众自治,没有基层直接民主,社会主义民主就缺乏一个侧面,缺乏全面的巩固的群众基础。办好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国家政治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扫除封建残余,改变旧的传统习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联组会上的讲话》(1988年1月)总结了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和基本经验,指出:我们人大常委会没有辜负全国人大的委托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根本的一条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办事,集体行使权力,集体决定问题。我们讲的多谋善断,是人大常委会这个集体谋,集体断,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断,经过广泛民主,充分讨论,意见就会趋于一致,达到真正集中。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厅局级干部大会上的讲话》(1988年9月)和《在湖南省党政军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的讲话》(1989年3月)指出: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是革命和建设取得胜利的法宝。一定要集中全力把生产搞上去,这是根本的问题。党在取得政权后,更要警惕脱离群众的危险。要永远记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群众路线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路线。讲话针对纵容资产阶级自由化泛滥的严重问题,再次深刻地论述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历史必然性。讲话还精辟地阐述了民主集中制,指出:团结就是力量。没有民主就没有团结。但是,在民主的基础上要有集中,否则就成了无政府主义。“集中指导”不是个人指导,党内是党章指导,国家是宪法指导。坚持民主集中制,一是讨论问题,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决定问题,少数服从多数;三是执行决定,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用宪法和法律统一思想》是1989年5月26日受党中央委托,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党外副委员长座谈会上的讲话。当时,北京发生了严重动乱,思想比较乱。讲话提出:应该也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来统一思想。在我国搞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行动,是违宪的,也是违背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和党的主张的。统一思想,这是总纲。这一条不解决,思想不可能统一,问题无法解决。党内的问题也是发生在这里。最近一个多月来首都是不是发生了动乱?是。看看事实和法律就清楚了。谁要是说北京发生的事情不是动乱,实际上等于鼓励全国各地都可以像北京这样闹。国务院决定首都部分地区戒严,完全是合法的、必要的、正确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发言》(1989年6月)指出,这次动乱和暴乱的实质,是妄图打倒共产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千万不能麻痹、松懈。要提高警惕,尽量防止这类事件再次发生,或即使来了也尽可能减少它的危害,关键在我们的工作,最根本的是党特别是党的领导层的状况。发言建议,切实整顿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痛下决心坚决纠正错误倾向、清除腐败现象。要扎扎实实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首先必须旗帜鲜明地、坚决地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并且长期坚持下去。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增强党性,消除派性;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管理国家,一定要靠法制。搞法制,基础是宪法。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有公民,谁也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所有共产党员,谁也不能凌驾于党章之上。
《实事求是,不尚空谈》是1990年6月在中国延安精神研究会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六十九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讲话指出,延安精神主要是实事求是,坚持真理,随时修正错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群众路线,民主集中制,批评和自我批评,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等等。延安精神是党领导人民同三大敌人浴血奋战取得胜利的经验总结,是建设新中国的伟大精神武器。实事求是是我们现在和将来都必须坚持的思想路线。“实事”不同,“是”也不同,“实事”变了,“是”也会变。我们要根据不断变化的“实事”去求“是”。1989年北京发生的动乱和暴乱,使广大干部群众认识到了“和平演变”的危险。资产阶级自由化和“和平演变”实际上是互相关连互相配合的。要总结经验,掌握斗争的规律。在我们执政后,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事物的本质,但有时现象和本质是有矛盾的,解决这个矛盾,还是要靠延安精神,根本的一条就是要继承和发扬党的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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