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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券探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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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01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生活纵横谈

  购物券探析
本报记者 潘岗
去年以来,各种代币购物券在一些地方再度风行,逢年过节更是屡见不鲜。
在北京,大批手持购物券的顾客涌进几家主要副食品商店,直围得店堂水泄不通;
在广州,某经理不无得意地向来访者透露其“经营诀窍”:去年仅通过发放购物券,他们商场就多销了数千万元的服装、百货;
江西某地银行部门调查发现,去年当地不少基层商店销售总额的5%—8%,是通过发放购物券实现的。
……
(一)
国家有关部门早有明文规定,不准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那么,是何物“推动”,使得购物券再度风行?
一位机关干部说:今年春节我们单位发了2.5公斤鸡蛋、2.5公斤牛肉、2.5公斤鱼、两盘虾。我爱人单位发了100元购物券。虽说这购物券必须到指定商店购货,但啥都能买,要不然两家单位发东西“撞车”,那才麻烦呢?
过去单位逢年过节发东西,得提前几个月就派人外出采购,再千里迢迢运回,一秤一秤分开。单位领导费心劳神不说,职工拿回去了不好保存。今年我厂改发购物券,职工想买啥就到商店挑选,单位和个人都少了麻烦。一位厂长如是说。
有位商店经理向记者坦诚相告:有些单位以送购物券代替给关系单位送礼品,其实商店赚不了多少钱。因为目前零售商业毛利率只有13%左右,而商店印的礼宾券,面额10元的,每张成本就是0.7—1元,差不多得吃掉80%的毛利。但在市场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礼宾券也算是一种扩销方法。
单位、个人方便,零售商店扩销,为什么不允许搞购物券呢?
一家企业的女会计告诉记者,给职工发购物券的单位,十有八九有“鬼”!
(二)
十有八九有“鬼”,此说似太绝对,但也不乏道理。
发奖金,曾是企业调动职工积极性的主要手段。然而,近年来,原有数额奖金的刺激作用,已逐渐呈现出衰减的势头,而多发奖金又不容易,“奖金税”像一把随时会滑落下来的剑——上交30%、100%,甚至200%的税。逃避奖金税最简便的办法是发实物。于是,有单位发给职工的鱼、肉、蛋、禽,在帐上成为“职工食堂购进”;发麦乳精、咖啡、桔子精,走帐时成为“夏季降温饮料”;洗衣粉、衣料、皮鞋,列入了“职工劳动保护”的帐户上。在财税大检查不断严格的今天,购物券可解决发现金难走帐、发实物太麻烦之“难”,自然成为一些企事业单位的“最佳选择”。
财政部门一位官员分析道:职工的工资、奖金、补贴,是职工的合法收入,每一项国家都有明文规定,不得突破。发放礼宾券、购物券,使本该反映职工福利、消费基金和奖励基金的开支,列入了职工劳动保护基金帐户上,这就逃避了国家对工资和奖金的监督管理。其结果,不仅会影响市场的正常供应,造成浪费,还会扰乱金融秩序,进而助长不正之风,他说,近半年来社会集团购买力持续超常增长,固然有不少合理因素,但也难排除购物券从中作祟的成份。
(三)
购物券风行带来的种种弊端,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出通知:禁止发放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并明确指出:“已发放尚未使用的购物券,一律停止使用,由发放单位立即收回销毁。”
如何保证使国办这一通知落到实处?许多专家建议,购物券弊端明显,各地不能对再度风行的购物券现象视而不见。应对那些发放、使用购物券的企事业单位、按财税和金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也有一些专家认为,除了有关部门严查严管外,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分配机制的健全,使调整工资逐步走上正常化、制度化的轨道。对单位的工资外收入,包括不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津贴、奖金、分红以及各种实物等,该取消的坚决取消;不能取消的要纳入职工的工资范围,实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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