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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好个体租赁柜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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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0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管理好个体租赁柜台
最近,我局会同市中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市中心的新街、正街和自由路等主要街道中租赁店面、柜台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了一次较为全面的摸底和清查,发现问题不少。
在105户个体经营者中,有近1/4没有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已办登记手续者有32.5%偷漏税费,时间最长的达18个月;90%的经营者没有亮照经营,有的冒充国营、集体单位,鱼目混珠,损害消费者利益。此外,出租方对出租的店面、柜台的管理较差。有的国营、集体企业仅凭承租人的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就同他们签订租赁合同,根本不管所持的营业执照是否合法,持照人是否到工商、税务机关办完所需手续。租赁单位在租赁期间,对承租人的经营活动从不过问,只要求承租人按期交纳租金,结果有的个体经营户一人承租很大的店面,然后转手分租给他人经营。这既给无照经营者以可乘之机,又为一照多摊创造了条件。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印制统一的“租赁店面、柜台合同”文本,甲、乙双方签约时,承租人应交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手续审核证明,合同须给所辖地工商所审核、备案后方能生效;对租赁店面、柜台经营的个体户,应发给统一制作的“个体经营户租赁专柜”的醒目标牌,内容应包括个体经营户姓名、营业执照号及经营范围,使消费者一目了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建立、完善专项档案,搞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持异地营业执照的个体经营户办理转换营业执照手续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基层工商所应尽可能地简化手续,提供方便。          四川自贡市工商局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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