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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的代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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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04
第2版(经济)
专栏:经济漫笔

  一个“、”的代价
赵鸿雁
笔者日前到基层采访发现这样一件事:某县物资局驻北京办事处的营业执照在营业范围栏目注明:“机电汽车仓储、中转、咨询”。该办事处业务人员没向任何部门请示,私自在“汽车”两字后面加了一个顿号,从而使其营业范围变成“机电汽车、仓储、中转、咨询”。于是这个办事处便开始“合法”经营汽车。问题暴露后,这个办事处被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罚款13万元,加上没收的商品汽车共计55万元。
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不能私自改动的,任何变更都要经发证机关重新审定。这个办事处在执照上擅自加个顿号,有意扩大经营范围,理当受到处罚。看来,加强经济法规教育实在必要,特别是对那些分散、独立的派出机构的业务人员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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