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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生晚生不一样——倡导提高婚育年龄浅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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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07
第3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人口与计划生育

  早生晚生不一样
——倡导提高婚育年龄浅议
中国人口情报研究中心 杨书章 顾宝昌
控制人口增长的直接途径是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一方面减少一对夫妇终身生育的孩子数;另一方面要提高生育年龄,即晚婚晚育,二者不可偏废。近十年来,计划外生育引起了注意,而早婚早育却无人过问,甚至出现了“反正生一个,早晚都一样”的误解。其实,早生晚生并不一样!
比如一个家庭,如果初育年龄为20岁,则这个家庭会长期处于四世同堂的状态,如果是每代两口人,则全家人数可能长时间保持8;如果初育年龄为25岁,则这个家庭最多是三代同堂而总人数不大于6。大至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人口,受婚育年龄的影响就更复杂。
晚婚晚育可以抑制人口增长速度,控制人口发展规模
长期摸索出的规律证明,婚育年龄下降,使人口增长加快,而婚育年龄提高,则使近期出生数减少,并能控制人口发展的速度和规模。其影响的幅度取决于妇女已生孩次的年龄构成。就我国当前情况而论,生育年龄每推迟一个月,可使“八五”期间少增加近百万人。
晚婚晚育可以平缓出生高峰,改善人口年龄分布
当前我国正处于人口出生高峰期,必然有大批婴儿在近期出生,如果不适当调整生育年龄,将给20年后种下出生高峰的根苗。如果在近期让年轻夫妇适当推迟生育期,则可以平缓出生高峰,改善人口年龄构成,带来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晚婚晚育,为孩子选择好机遇
同期出生人数的多少,影响着这批人未来发展的机遇。同龄人多,他们的入托、升学、就业、住房、服务以及个人事业等无不遇到更大的困难和竞争;同龄人少,则条件就优越。我国现正处于人口出生峰顶后部,今后出生人数将逐年减少。奉劝年轻夫妇,为自己和为孩子,适当推迟生育期,尽量躲开这拥挤的年月。
在提倡晚婚晚育的实践中,我们不乏成功的喜悦,也有失误的教训。70年代,我国妇女平均初育年龄提高了近两岁,使10年间少生了几千万人,晚婚晚育与多孩出生数的减少,促成了中国人口的历史性转变,功载史册。然而这个成绩没有巩固,80年代初就涌现了罕见的“抢生”大潮。80年代后期的20岁的妇女竟有1/10以上已经生了孩子。尽管每对夫妇生育的孩子数有所减少,但婚育年龄的大幅度减低吞噬了“少”生取得的进展,使70年代晚婚晚育成果损失殆尽,加速了第三次出生高峰的到来。据测算,假如能保持70年代晚婚晚育水平,近10年来可以少生2000万人,今天全国大陆总人口应是11.3亿而不是11.5亿。
当今,庞大的人口规模迫切要求我们降低其增长速度,而较低的生育水平和落后的生产力给我们留下的减少终身生育数的余地甚小。特别是那些已接近或达到了计划生育数指标的地区,出路何在?在严格实行计划生育的同时,推行晚婚晚育,既有必要,又有可为。
我们认为,虽然全国各地区人口的婚育年龄有较大差异,但几乎所有地区都有潜力。理论和事实都表明,晚婚晚育是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发展规模的重要方略。据测算,如果在未来5年内全国妇女平均生育年龄提高半岁,则可使“八五”期间少生600万人;如果提高一岁,则至少可少生千余万人。而且,即使真的提高一岁,与世界各国相比并不为高。从现实看,劝导年轻夫妇推迟一年或半年生育,比起说服一批人放弃生育下一孩来要容易接受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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