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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检查浙江龙游县司法改革运动为什么没有搞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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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05
第2版()
专栏:读者来信

要检查浙江龙游县司法改革运动为什么没有搞好
编辑同志:浙江省龙游县的司法改革运动没有搞好。龙游县人民法院于十月二日成立司法改革运动委员会后,曾由县人民政府民政科、县妇联会、青年团县委会、县人民监察委员会、县总工会等单位抽出干部二十五人集中对司法改革问题学习了三天。但在学习中,并没有明确这一次司法改革运动的目的,主要是肃清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学习结束后,县人民政府秘书、县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等还询问负责县人民法院的方副院长,为什么要进行司法改革运动,方说:“司法改革运动是为了清理积案、贯彻婚姻法。”青年团县委会书记询问参加司法改革问题学习的青年干部学习些什么时?答:“讨论通奸问题。”运动开始,第一次在唐尧乡有的竟进行“典型试验”,召开公审大会处理吴德扬杀妻案和吴树财夫妻逼死父亲案时,是由县人民法院方副院长亲自掌握的。事前,县妇联会张国红要和方研究大会如何进行,方满不在乎地说:“群众发动得很好了,苦主也培养好了。”公审大会开始后,诉苦人零零落落的,群众情绪也低落。张国红和其他同志都认为这次公审大会开得很失败,但在总结时,方却认为:“这次会基本上是成功的。”“典型试验”结束后,司法改革办公组的同志即下乡工作。他们的工作只限于“了解案情”,不吸收群众对法院的意见。如金水林到湖镇区工作时,光是了解有没有搞姘头的案件。这期间,方副院长和曾灼华等同志,曾经手处理妇女张梅香与其夫弟简宗德通奸案,由于处理有问题和处理不及时,以致张梅香、简宗德二人于十一月七日同时上吊自杀。
龙游县人民法院,是以旧法观点、旧司法作风对待司法改革运动的,所以不但没有达到司法改革运动的目的,反而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的印象。有的反映:“司法改革好是好,但是改死两个人。”死者张梅香的丈夫简宗余说:“本来问题很小,因为搞材料,搞来搞去搞大了。”县妇联会罗晓梅也沉痛地说:“本来是很好的事(指司法改革运动),都给方副院长贯彻坏了。”
对上述情况,我们建议浙江省人民政府司法机关应迅速检查纠正,否则就是“清理积案、贯彻婚姻法”的目的也难于达到。
曹本皓 邢振东 赖茂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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