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9阅读
  • 0回复

国际新秩序的思考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2-18
第7版(国际)
专栏:

  国际新秩序的思考
中国现代国际关系研究所副所长 谌取荣
今年对于建立国际新秩序来说是极不寻常的一年。我国领导人多次提出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主张。钱其琛外长还在第46届联合国大会上全面阐述了中国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方案。世界30多位政治家提出《关于全球安全与管理的斯德哥尔摩倡议》,西方七国首脑会议也发表了《加强国际秩序》的宣言。在第46届联大会议上,有50来个国家提出各自关于新秩序问题的主张或意见。应当说,继70年代第三世界掀起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高潮之后,随着80年代中后期国际形势发生转折性变化,世界范围内已开始了一个新的、内容更加丰富、影响更加深广的、谋求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时期。
从有关主张和实践看,大多数国家在以下问题上取得普遍的共识:要利用美苏冷战结束和世界多元化趋势进一步发展的机会,通过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努力,使国际社会和平地渡过世界新旧格局交替的动荡不安时期;要吸取本世纪两次世界性热战和40年全球性冷战的历史教训,根据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他普遍认同和行之有效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和平与共同发展的国际新秩序;要将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历史性任务同解决军备竞赛、地区热点、民族冲突、南北发展失衡、生态环境恶化等紧迫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以及要在建立和维护新秩序的过程中,充分发挥联合国组织和地区合作性组织的作用。
与此同时,不容否认,在建立什么样的国际新秩序问题上,目前存在不容忽视的分歧。例如:究竟是建立由一个超级大国为领导,以几个富国为“核心”的“大国主宰下的和平”,还是谋求大小国家平等参与、共同决策的“联合国主持下的和平”;是借世界相互依存之名,要求“以主权换发展”,谋取南方对北方的进一步依附,还是真正根据相互依存的关系,推进南北对话和合作,实现共同发展;是以自己的好恶决定人权的标准,割裂人权的概念,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它国内部事务,还是根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人权法规,由各国按本国国情逐步解决自身在人权方面的实际问题;是趁苏联、东欧国家发生剧变的机会,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强求资本主义一统天下,还是承认世界的多样性现实,适应世界的多元化趋势,推动历史按其自身规律发展。
当然,建立国际新秩序是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它涉及原则、道义和信仰,也涉及实力、利益和战略。因此必然会引起各种矛盾和利益的冲突。在当前形势下,各国应本着求同存异的精神,在理论的探讨、政策和战略的协调方面做出新的努力,从而推动军备控制、维护世界和平、加强南南合作和推动南北对话。这是国际社会共同期待的,也是需要全世界人民在新的一年中奋力争取的。
(附图片)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