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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中美共同努力消除影响双边贸易的人为障碍——经贸部副部长佟志广同美国知识产权和市场准入代表团成员会谈后对记者发表谈话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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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15
第2版(经济)
专栏:

  希望中美共同努力消除影响双边贸易的人为障碍
——经贸部副部长佟志广同美国知识产权和市场准入代表团成员会谈后对记者发表谈话
以美国助理贸易代表梅西先生为首的美国知识产权和市场准入代表团于6月11日至15日访华,我作为中方代表团团长,同梅西先生一行进行了会谈。总的来说,会谈的气氛还是好的,是有成效的,对加深相互之间的了解、理解是有益的。
关于市场准入问题,我方就美方提出的有关中国的关税、商检、进出口许可证等外贸管理方面的问题作了解释和说明。我们理解美方对于美对华出口下降所表示的关切,但我们认为,单纯地把美对华出口下降归咎于中国外贸管理问题或所谓的进口限制是不公正的,也不符合实际情况。众所周知,我们的这套管理办法在1989年以前就已经实行多年了,而在当时的情况下,双边贸易仍然取得了迅速的发展。
市场准入问题不能脱离双边贸易协定的框架和国际多边贸易协定的原则,我们在贸易管理方面是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地方,事实上在这方面的工作我们从来也没有停止过。但影响双边贸易的人为障碍必须排除。当前发展中美经贸关系的最大的障碍是美对华经济制裁以及最惠国待遇审议问题给两国企业界人士带来的心理上消极的影响。为此,两国政府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努力为双边经贸关系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和气氛,其中包括从根本上解决最惠国待遇问题。应该看到,中美经贸关系发展到今天的水平是来之不易的,是两国政府和企业界人士多年共同努力的结果,应该十分珍惜。希望我们双方共同努力,尽早消除影响双边贸易发展的各种人为的障碍,争取90年代双边经贸关系更加迅速地发展。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中方对美方提出的问题作了详细回答。从所介绍的情况,美方可以进一步了解到,中国是十分重视保护知识产权的,立法的速度之快是世界少见的,可谓三步并作一步走。我们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进展。从4月份中美谈判至今,我们又做了许多工作:
1.我们于6月1日公布了著作权法实施条例,6月4日又发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在制订上述条例中,我们广泛吸收国内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的意见,包括美国方面的意见,例如:①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于“首次发表”进一步明确为外国作品在国外发表30天内在中国出版,视为在中国首次出版,这与伯尔尼公约规定是一致的。②在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中对合理使用做了限制:“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不得影响作者的正常使用,也不得无故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③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草案中保护期限为25年,现在改为“软件保护期25年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申请续展25年”,实际上可达到50年。④在原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草案中,“软件作品开发一年内登记”,现在取消一年的时间要求。⑤中国计算机软件的登记、仲裁、行政处罚由3个机构分别负责,从而保证执行中的公正性。
3.我国已正式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联合国科教文组织联系,双方同意,9月份中国派代表团赴日内瓦就中国加入两个国际版权公约的问题进行磋商。如果谈判顺利,并得到成员国,特别是美国的积极合作,希望尽早加入两个国际版权公约。
4.在专利法修改方面,我们也是非常积极的。根据我国国情,并根据正在制定的国际专利合作条约的精神,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5.我国商标法执行很好,也解决了很多美国商标被侵权问题。我国正在研究修改商标法,进一步扩大保护范围。我们处理商标纠纷速度快,程序简单,这是美国公司也承认的。例如:MARS公司的M&M巧克力糖,仅用一个月,全部解决问题,对侵权产品封存、销毁并向侵权者罚款。而我方青岛啤酒商标在美国被侵权,我国政府和企业通过官方和法律渠道已用了两年时间,花费了大笔律师费尚未解决。特别值得提出的是,“中国”国名也作为商标在美国注册并获批准,这是违反巴黎公约的规定的,也是违反美国法律的。
这里必须指出,4月26日美国贸易代表把中国指定为特殊301条款重点国家后,中国各方面都表示强烈反对和抗议。中国政府再次敦促美国政府尽快将中国从特殊301条款重点国家中撤掉,以利中美贸易关系的发展和中美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合作。希望美方充分注意这一点。这次谈判说明,双方加强联系是重要的。我们希望美方尽快恢复中美经贸联委会的联系和协商渠道,及时解决双边经贸关系中遇到的问题,为经贸关系的进一步发展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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