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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锦华通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思路 积极稳妥 统一政策 分散决策 要坚持把提租作为房改基本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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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18
第1版(要闻)
专栏:

  陈锦华通报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思路
积极稳妥 统一政策 分散决策
要坚持把提租作为房改基本点
本报北京6月18日讯 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国家体改委主任陈锦华在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国务院房改领导小组贯彻国务院《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开展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的部署。
陈锦华在会上说,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要统一政策又要分散决策地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住房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还是要尽快改善人民的居住条件,要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从制度上、机制上改革传统的住房制度。
陈锦华说,今后,要紧紧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住房制度改革的文章:坚持把提租作为房改的基本点;出售住房加快资金循环;加强住房金融体制配套改革;发展集资建房、合作建房,建立住房基金;重视投资与建设体制的配套改革。
对于调整公房低租金,陈锦华指出,这是住房制度改革的核心环节,《通知》把提租作为一个基本思路,在今年内公有住房租金都要进行合理调整。我们设想在今后10年里逐步把租金提高到5项成本水平(即:按照维修、管理、折旧、利息、房产税5种因素成本计租,每平方米月租约为1.56元),住房建设投入资金基本能回收,初步奠定依靠住房自身积累进行良性循环的基础。国务院的通知指出,在起步时,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可以采取分步提租的办法。各地房改方案如采取提租和相应补贴的办法,应以“多提少补”为宜。要兼顾居民的承受力,据测算,目前职工工资含量中有5%左右的住房消费成分,应该在调整租金中将这部分收入转为住房消费的支出,因此在这个幅度内提租就可以不补贴或少补贴;超过这个幅度的,可以结合价格和工资改革,逐步把住房消费支出增加的因素纳入工资构成。
对出售公房问题,陈锦华认为,我国属低工资制国家,在新的住房制度建立过程中,对职工家庭以优惠性质的标准价购房,规定拥有相应的产权,是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起步的政策。售房优惠政策和措施应多从分期付款的期限长短和利率的高低以及减免税收等方面去落实,不要一味在降低售价上做文章。
陈锦华指出,机关干部收入较低,除了政府提供住房的福利外,较少其他收入和福利来源。一些老干部住房面积较大,这是历史形成的。若对这两部分人不加区别地、按照住房制度改革的统一政策参加房改,执行起来将有相当大的困难,这将带来人才的不合理流动,造成国家机关干部队伍素质的下降。因此,要尽快研究制定机关干部和老干部住房改革的总的政策措施,加以宏观指导,妥善解决。
陈锦华强调,房改涉及到广大居民的利益,涉及相当数量部门、行业的工作,应力求得到群众的理解和各个方面的支持、协助。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群众路线,房改方案、政策、措施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思广益,把所有好的建议都认真研究采纳,让群众真正感受到房改是自己的事,是为了群众自身的利益,进而使他们理解房改、支持房改、参与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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