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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职代会有权罢免人民代表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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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1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厂职代会有权罢免人民代表吗?
编辑同志:
1990年1月,经选民直接选举,我第二次当选为张家口市宣化区人民代表。
几年来,我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群众的建议和呼声。但今年2月初,我所在单位的某领导利用厂职代会(职工不过140人,而我选区选民近4000人)通过举手表决的方式,罢免了我宣化区人民代表资格。请问:厂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罢免我的人民代表资格吗?
河北张家口市宣化区 刘长岳 刘长岳同志:
罢免人民代表,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4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选民或者选举单位都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罢免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的,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被罢免的代表可以出席上述会议或者书面申诉意见。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第一,只有选民和原选举单位才有权罢免人民代表,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均无权罢免人民代表;
第二,通过罢免代表案,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必须有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必须有人代会过半数代表或常委会过半数组成人员通过,才能生效;
第三,罢免决议要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也就是要接受上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你是市辖区的人民代表,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罢免你的人民代表资格,必须经过原选区过半数选民通过,罢免决议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才能生效。如果你的来信所述情况属实,我们认为,厂职代会的做法是违背选举法的,因而罢免你区人民代表的决议也是无效的。你的宣化区人民代表资格受法律保护,仍然有效。你应当继续行使区人民代表的权利,履行区人民代表的义务,依法积极认真地发挥人民代表的作用。
               本版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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