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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推进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的纲领——祝贺发展中国家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诞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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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19
第1版(要闻)
专栏:

  共同推进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的纲领
——祝贺发展中国家部长级会议《北京宣言》诞生
本报评论员
在来自亚非拉美41个国家代表的共同努力和密切配合下,我国政府发起的“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已于昨天圆满结束。这次盛会的成果集中体现在会议通过的《北京宣言》中。宣言阐明了广大发展中国家对解决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原则立场和基本观点,表达了大家保护环境、谋求发展的共同愿望,是一个从发展中国家角度推动国际环境合作、促进世界经济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北京宣言》的通过,无疑是对1992年将在巴西举行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作出的具有实质意义的贡献,必将对全球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公正合理解决,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环境与发展问题是当今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全球性环境恶化越来越成为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现实威胁。如何有效地解决环境问题,实现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是摆在国际社会面前的一项刻不容缓的任务。人类认识与改造世界的实践表明,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整体。保护环境是持续稳定地发展经济的必要条件,发展经济则是保护环境的物质基础。既不能不顾生态环境的承受能力盲目追求发展,也不能离开发展片面强调保护和改善环境。特别是对于肩负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双重任务的发展中国家,必须在参加全球环境保护的同时,确保经济的不断发展,从本国国情出发,开拓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进行的新路子。会议认为,环境方面的努力不得妨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进程,否则将加剧贫困,导致更严重的环境退化。这是历史的和现实的经验的总结。只有通过发展民族经济摆脱贫困和落后,发展中国家才能摆脱无力保护环境的困境。
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是人类共同利益之所在,也是人类的共同责任。当前有条件更有必要在这个关系人类命运的重要领域形成新的国际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必须建立在主权国家平等的基础上,国家不论大小贫弱都有权参与国际环保和发展事务。各国对其自然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是各国的内部事务。绝不允许以保护环境为由干涉别国内政,也不允许成为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贷款的附加条件。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原因,发达国家理应在国际环境和发展的合作中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它们应在保证现有发展援助资金的前提下向发展中国家提供额外环保资金,优惠转让先进的环境无害技术。
这将有助于发展中国家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好地履行保护全球环境的崇高使命。我们相信,只要世界各国加强相互了解,照顾彼此利益,就能协调一致地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地球,使子孙后代能够有一个永续利用和安居乐业的“诺亚方舟”。
在研究解决全球环境问题时,还必须对发展中国家更为紧迫的环境问题给以应有的重视。《北京宣言》强调,土地退化与沙漠化、水旱灾害、淡水质量下降与供应短缺、水土流失、森林毁坏等是发展中国家面临的严重问题,也应列入全球环境保护的议程。解决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与解决全球性的环境问题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应在国际社会的统一协调行动中给予有力支持。
中国政府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它确定为一项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努力实行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方针。我国地广人众,尽力做好中国的环保工作,本身就是在承担改善全球环境的职责。对国际环境和发展事务,中国政府一向持积极态度,愿承担合理的国际义务,并愿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寻求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有效途径。我们认为,建立新的国际环境合作,是建立国际新秩序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建立公正的国际新秩序,改善国际经济环境,才能从根本上增强发展中国家参与全球环境和发展合作的能力。发展经济,保护环境,都需要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努力创造一个和平的国际环境,这是实现经济持续发展和改善全球环境的必要条件。中国政府将坚持改革开放的政策,与世界各国一道,坚持不懈地为建立国际新秩序、创造和平的国际环境而努力。
“发展中国家环境与发展部长级会议”的胜利闭幕和《北京宣言》的通过,是在环境和发展领域加强南南合作、促进南北对话的重大实际步骤。我们相信,会议和宣言所表现出的积极务实的合作态度,定会获得国际社会的广泛响应和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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