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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告 打击香烟走私 整顿香烟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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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20
第4版(要闻)
专栏:

  国家有关部门联合发出通告
打击香烟走私 整顿香烟市场
本报北京6月20日讯 记者莫新元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烟草专卖局、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发出通告,从6月25日起开展严厉打击香烟走私活动,整顿香烟市场。
通告主要内容是:凡在我国境内非法运输、收购、贩卖、窝藏走私香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惩处。
取缔走私香烟交易市场。除国家烟草专卖部门指定的国营单位可以销售处理查获的走私香烟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一律不准销售走私香烟。对其现存的走私香烟,在1991年6月25日起一个月内,交由当地烟草部门统一收购。对伪劣、假冒的走私香烟,一律没收,公开销毁。
查获的走私香烟,一律交国家烟草专卖部门统一收购,并由国家烟草专卖部门指定的国营单位销售处理。被指定的国营单位,只能零售,不准转卖,不准转手倒卖。
据统计,1990年全国走私香烟达350万件,相当于一个中等省份全年的香烟销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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