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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临汾县部分封建残余及反革命分子向农民进攻 发生烈属张三元被打死等严重案件 阴谋分子与失职干部现已受到人民法律的严正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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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12-08
第3版()
专栏:

山西临汾县部分封建残余及反革命分子向农民进攻
发生烈属张三元被打死等严重案件
阴谋分子与失职干部现已受到人民法律的严正处理
山西省临汾县的某些农村基层组织严重不纯,封建地主和反革命残余势力直接或间接篡夺了村级政权、农会及青年团的领导权,为非作恶,先后发生了三起农民被打击陷害的事件。处理这三个案件的某些区、县、专区的干部,不但不为农民撑腰,严厉打击封建地主和反革命分子,反而偏听坏分子的一面之词,擅自扣押、管制被害人,甚至亲自主持“斗争会”,将被害人毒打致死;有的采取了推拖敷衍的官僚主义态度,致使案件长期不能解决,受害人继续遭到迫害。中央人民政府、山西省及临汾专区有关党政机关现已共同派人调查清楚这三个案件的基本情况,并作了严肃公正的处理。中共山西省委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为了通过这三个案件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一步贯彻反官僚主义的斗争,并结合开展司法改革运动,特于九月十八日联合召开了与这三个案件有关的干部、当事人和省人民政府各厅、局、行、委、署、院的负责同志共七十人的会议。山西省人民政府还发布了指示,要求各级政权机关广泛讨论这三个案件,从其中吸取经验教训。
这三个案件的经过情形如下:
一、张三元事件
张三元是临汾一区南席村人,中农成份,为人正派。他的儿子张磨祺于一九四六年参加人民解放军,一九四八年十月解放太原战役中光荣牺牲。
一九四九年,南席村进行土地改革时,兵痞流氓张金生(为农会保管,一九五一年又窃据了农会主任职位)和张三元有宿怨,企图将张三元划为地主。当时在该村领导土地改革的工作干部马子俊,因向张三元儿媳席正花求婚未遂,也对张三元不满。他们两人便利用职权,擅自将张三元划为地主成份,一再非刑拷打,并将其财产没收。
同年冬天,在处理土地改革中的遗留问题时,经群众大会讨论通过,改订张三元为中农成份,并作了必要的补偿。
一九五一年四月镇压反革命运动时,兵痞流氓张金生又捏造“张三元不向农民低头,骂干部,讨旧债,挑拨农民团结”等谎言向区报告,阴谋进一步陷害张三元。一区原中共区委书记景明山、副区长陈宝庆等,不作调查,听信张金生一面之词,便以地主反攻罪名将张三元扣送县公安局。
六月间该县清理积案时,省检察署金长庚副检察长发现此案有误,并指出:“张三元是中农成份,且系烈士家属,应即道歉释放”。但公安局审讯股长秦国栋和局长杨生俊等,因思想上有所抵触,又擅自给张三元加上不法分子的罪名,判处回村管制三个月。
张三元回村后,张金生决心把张三元害死,便二次捏造材料,以张三元不服管制(实际很守规矩)为名向区上作了报告。十月初区委书记景明山到该村工作时,张金生又乘机进行鼓动。有些村民向景明山反映了真实情况,但景明山一味听信张金生,丝毫未加考虑,便把张金生所捏造的材料写成稿子,投到县抗美援朝小报和山西日报。之后,副区长陈宝庆和区委会干部陈思善等更共同决定斗争张三元。
十一月六日,陈思善到村处理此事,也不深入群众进行调查,便和张金生、郝景山(村长,也和张三元有嫌隙)以及其他和张三元有私仇的张神记、张小猴等人研究如何开群众会斗争张三元。七日晚上便以算棉花账为名,召集群众开会。会上,陈思善宣布:“张三元经教育不改,现交给大家处理,要打死就打死,要枪毙就枪毙。”接着在张金生鼓动下,张神记、张小猴、郝有才、郝德元等上前毒打张三元。当晚张三元即因伤重身死。张三元被打死后,山西省人民政府曾指示严惩主犯,但该县人民法院在“打伤致死,不判死刑”等旧法观点支配下,将主犯张金生等重罪轻判。对主持斗争会并纵容张金生等打死张三元的区干部陈思善,决定判处徒刑,但该县领导上予以包庇,将陈释放。
二、米圪斗事件
米圪斗是临汾五区洪堡村人,中农成份,现年三十八岁。米圪斗的丈夫王登堂的五伯王璞去山东经商四十多年没有音讯,全部家产原由四伯王玉(富农)代管。一九四零年由王璞的胞妹主持,决定由王登堂承继王璞的产业。王玉的儿子王登瀛等贪图财产,便依仗伪政权势力,霸占了王登堂应承继的土地、房基和一块场面。
临汾解放后,一九四八年冬到一九四九年春进行土地改革,米圪斗向土地改革工作团提出申诉,工作团根据土地改革政策和村干部议定,将原王璞的场面一块分给米圪斗,并写有证明书。但工作团走后,村长邰克明、治安员邰云山(和富农王玉有亲戚关系),便藉口处理不当,将场面从米圪斗手中夺回。当时在该村工作的副区长吴心爱,偏听了村干部的话,将米圪斗的证明字据骗出,同时向村干部宣布:“米圪斗继承未成事实,产业应归公分配。”
一九四九年夏天米圪斗用场打麦,富农王玉的孙子王元喜便找村长邰克明、治安员邰云山前来阻挡,并将米圪斗私自在村扣押四天后送区公所。区公所秘书和米是同村人,知道这是干部徇私报复,将米放回。
一九五零年副区长吴心爱又到该村工作,米向她索要原来的证明字据。吴感到有损个人体面,便滥用职权将米押起,二次送往区公所。后仍为区公所秘书提意见放回。
米一再遭受欺压,忍无可忍,乃于一九五零年二月向县人民法院控诉。县法院存在着严重衙门作风,对人民切身利益漠不关心,抱着推拖敷衍的态度,米一连告状三次,都以没有区上介绍而置之不理。后经中共临汾地委介绍,县法院虽然受理了米的控诉,但仍以官僚主义对待,一再拖延,经米多次催促,最后却草率判决“遗产应归农会分给农民”,且对区、村干部非法扣押米的错误,丝毫未提。米不服,又上诉到临汾分院,分院官僚主义亦极严重,经米几次催判,最后却以“县已判决,这里不管”推出了之。米不得已,乃决意远道到山西省人民政府控诉,省人民政府转省人民法院处理。省法院前马林院长,劝米仍回临汾分院处理,并吩咐当时在省开会的临汾分院审判员宋光九回去认真解决。
米圪斗从太原回去,临汾分院并未过问,米又多次催促,一直拖延到十月三日,又判决仍然维持县法院原判。米不服,再找中共临汾地委,地委将判决书转回临汾分院,分院却认为米是无理取闹,将判决书归卷,再未理会。
一九五一年,米仍用场打麦,治安员邰云山又前来阻挡,并蛮横地将米圪斗打倒在地。
米圪斗事件拖延四年之久,前后向我区、县、专、省各级人民政府申诉三十五次,受尽了不少的折磨和为难。
三、翟家庄事件
翟家庄事件是反动分子有组织、有计划地篡夺我村政领导权、破坏农民团结、反攻倒算、阴谋杀害贫农团长段其廷、农会常委王文富、积极分子贺鸣岐的事件。
翟家庄土地改革结束以后,农民和干部产生了革命成功思想,埋头生产,不关心国家大事。该村富农分子张文奎、贺彦龙等便利用本地户与外来户的矛盾,乘机勾结高如岳、张富、贺彦瑛(贺彦龙弟)和高如龄等反动分子,窃据了村政权。曾在阎匪太谷县公安局工作过的张富任民政委员,曾是阎匪同志会会员兼敌情报员的贺彦瑛任翟家庄剧团团长,曾是阎匪同志会会员、伪临汾县政府科员并在胡匪宗南政工队工作过的高如岳任义务教员,曾任伪国民党临汾县党部委托商行经理的高如龄任农会副主席,富农张文奎之侄张俊成任闾长。他们把持了村政权以后,便进一步腐蚀青年团村支部书记邢高继和中共区委书记景明山等。一九五一年八月景明山到该村工作时,常在张文奎等家吃喝,完全被这一伙反革命分子和封建残余势力所包围。景明山和张富、贺彦瑛等密议,通过邢高继召开青年团会议,将农民席珍等所保管的武器收回,交给邢高继等掌握。接着便召开群众大会“纠偏”,在景明山的威胁之下,在张富等操纵之下,宣布改订富农反动分子贺彦龙、张文奎为中农成份。景明山并在大会上宣布撤销王梦九、贺鸣岐(军人家属、土地改革中的积极分子)的义务教员职务,并限该村群众在第二日将土地改革时没收张文奎的土地、牲口和窑洞退出。随后贺彦瑛等就威逼土地改革时的贫农团长段其廷等在雨天腾下窑洞,他们便只好住在山上的破窑洞里。
富农反动分子张文奎等反攻倒算夺回财产后,并不满足,还企图把贫农团长段其廷、农会常委王文富和积极分子贺鸣岐等害死。他们继续挑拨本地户与外来户的团结,并捏造贺鸣岐与特务勾结的罪名,由区委书记景明山将贺押送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以贺并无反动事实,又送回区上。景明山竟目无纪律,于阴历九月三日到村召开群众大会,将贺绑跪会场,令其坦白认罪。张富等人在会上挑拨和贺有成见的数人打贺。最后,景明山擅自决定将贺管制六个月。他们捏造贫农团长段其廷破坏青年团组织,在十月初召开群众大会进行斗争,张富等人又一连十五、六夜非法审讯段其廷,威逼段其廷自订八大管制规则,把他无限期管制,并派人监视他的行动,阴谋将他折磨致死。贺鸣岐、段其廷等被管制后,张富等便积极酝酿准备斗争农会常委王文富,计划要将王文富打死。此后高如岳等又继续陷害贺鸣岐,捏造贺鸣岐有三条人命的血债,报告县公安局,于今年一月又将贺扣起,一直管押五个月之久,到六月才放回。
翟家庄封建和反革命残余势力如此猖狂的向农民进行反攻,但该县领导方面因有严重官僚主义,一直没有发觉。而且虽经被害人段其廷、王文富等数次向县长和中共县委组织部长等反映,请求立即解决,但他们仍然不予理睬。直到今年中央派人到临汾调查张三元事件时,王文富等又来控诉,中央检查团才派人前去调查,弄清事件真象。
这三个案件被揭露后,中共山西省委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极为重视,在会同有关机关调查清楚基本情况后,便联合召开了与这三案有关的干部和当事人等的会议。会议由省人民政府主席裴丽生、副主席王世英、邓初民、中共山西省委副书记陶鲁笳和组织部长卫恒等主持。根据裴丽生和陶鲁笳的分析,这三个案件本质上都是阶级斗争,反映出晚解放区土地改革之后,封建残余和反革命残余还没有彻底肃清。他们的爪牙钻进了我们的某些基层组织,篡夺了政权,利用土地改革中遗留下来的问题,进行挑拨破坏,同时又千方百计地腐蚀和引诱我们的干部。裴丽生主席等号召把地主封建残余势力和反革命分子坚决镇压下去,坚决清除革命内部的坏分子,克服各级干部中的官僚主义、无组织无纪律现象和宗派情绪。在会议进行期间,受害人及其家属米圪斗等控诉了地主和坏分子的反攻罪行,揭露了有关机关的官僚主义。犯错误的干部也在会上作了检讨,当场向受害者及其家属道歉,并要求党和人民政府给他们以处分。最后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部长卫恒宣布了犯错误党员的党纪处分,省人民政府王世英副主席宣布了有关干部和破坏分子、反攻分子的行政处分和法律处分。总计与这三案有关的二十九个党员中,开除党籍的六人,留党察看的一人,撤消工作的一人,当众警告的三人,当众劝告的四人。受行政处分的四人,其中降职的二人,记过的二人。给予刑事处分的十五人,其中打死烈士家属张三元的主犯张金生判处死刑,其他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的一人,五年以上徒刑的二人,五年以下的十一人。会议还决定张三元的家庭应享受烈属待遇,并由省人民政府拨给五十万元抚恤金。米圪斗除原土地改革工作团分给她的场地仍归她所有外,在控诉过程中所受的一切损失,由该案主谋犯予以补偿。翟家庄贫农段其廷等在土地改革中所分得的土地、房屋应无条件归他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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