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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提交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议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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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21
第5版(要闻)
专栏:

  李鹏提交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议案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鹏向今天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草案)》的议案。
受国务院的委托,国务委员兼国家教委主任李铁映就这个法律草案作了说明。他说,通过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参考了我国地方制定的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及其他国家、地区的有关法律,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委共同起草了这部法律草案,于1989年上报国务院。
关于立法的必要性,李铁映说,在我国十一亿六千万人口中,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约四亿,约占总人口三分之一以上。未成年人在其向成年人过渡期间,由不成熟到成熟,具有特殊的生理和心理特征,非常需要整个社会给予特别的关心和爱护。因此有必要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规,进行“综合治理”。他说,随着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深入发展,逐步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法规体系已成为我国法制建设的客观要求。在我国现有的法规中虽然有一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条款和规定,但不够系统,不够具体,需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未成年人应区别于成年人,应该有符合我国国情和未成年人特点的保护性法规。所以,当前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十分必要。
关于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李铁映说,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利于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使他们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是这部法律的立法指导思想。根据这一指导思想,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五项原则:(一)以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国际主义、共产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教育未成年人,抵制资本主义、封建主义的腐朽思想的侵蚀;(二)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三)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四)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五)教育培养与保护措施相结合。
李铁映还就关于保护对象的范围、关于保护未成年人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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