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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国务院提请批准国际公约和议定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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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22
第4版(要闻)
专栏:

  在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国务院提请批准国际公约和议定书
新华社北京6月21日电 李鹏总理向今天召开的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批准《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和《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的议案。
议案说,公约和议定书是在国际海事组织主持下制订的关于反对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重要条约,于1988年3月10日在意大利罗马举行的国际会议上获得了通过。我国派代表参加了《公约》和《议定书》的制订工作。公约和议定书主要规定了“非法行为”的定义,各缔约国在惩治非法行为方面应承担的义务以及在这方面的国际合作等。议案说,经审核,公约和议定书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与我国法律是一致的,符合我国在反对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方面的一贯主张和实践。我国批准公约和议定书,将有利于完善我国在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和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方面的法制建设,加强我国同其他国家在反对国际恐怖主义活动方面的合作。因此,国务院建议批准公约和议定书。
受国务院委托,交通部部长黄镇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建议我国批准公约和议定书的说明。他向委员们介绍了制定公约和议定书的背景和主要内容。
关于批准公约和议定书的理由,黄镇东说,我国历来反对任何形式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积极参加了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专门机构的各种有关制止国际恐怖主义的活动,并且已加入了关于制止危及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方面的3个公约。我国目前从事国际运输的航运企业有130多家,船舶吨位达1900多万载重吨,居世界第8位。我国海上石油开采活动的发展也很快。但我国目前尚无对危及海上航行安全和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的国际恐怖主义活动进行惩处的专门法规。我国刑法虽对惩处此类犯罪作了一些规定,但还不能适应开展国际合作的需要。因此,批准公约和议定书,有助于预防、制止和惩处此类犯罪。
黄镇东还就在批准时拟作出的声明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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