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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法核准两名走私毒品犯死刑 一批贩毒犯在长沙被严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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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6-24
第4版(要闻)
专栏:

  高法核准两名走私毒品犯死刑
一批贩毒犯在长沙被严惩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作出刑事裁定,核准王飞、林正有两名走私毒品罪犯死刑。
王飞,29岁,云南龙陵县人,1989年5月,在境外与林正有(22岁,缅甸国籍)结识,2人共谋走私毒品。5月底,两人携带从境外贩毒分子处购买的和帮助境外贩毒分子贩卖的海洛因3449克,进入我云南省境内,于大理市被我公安机关抓获。
据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和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此案后,以走私毒品罪对王飞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林正有判处死刑。根据刑事诉讼法死刑复核程序的规定,此案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中认定,王飞、林正有从境外携带海洛因入境,构成走私毒品罪,且走私毒品数额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故裁定核准原审判决,于6月19日下达了死刑执行令。
新华社长沙6月24日电 (通讯员文卫)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开庭公开审理一起特大贩卖毒品案,贩卖6244克海洛因的8名罪犯受到了严惩。
法庭经过调查和辩论,以确凿的人证、物证证实:被告人马智、冯楚华、邹红生等人,从1990年4月至12月,先后从缅甸购进海洛因6244克,其中1113克已被高价贩卖,得利8万余元,其余5000多克被公安机关缴获。法庭认为,被告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对社会危害极大,应从严惩处。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宣告判处主犯马智、冯楚华、邹红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主犯董奎江能检举他人犯罪,主犯王勇能投案自首,两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从犯程长林、马艳、陈刘成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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